库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8-27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库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乌鲁木齐-2026-08-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库车市集中供热设施(供热站及供热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太原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钢园路**号太钢不锈钢产业园*区

被投诉人*: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阿克苏地区库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座*楼

被投诉人*: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

相关供应商:泰山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北天门大街****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投诉人太原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集中供热设施(供热站及供热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投标,在知晓中标结果后,于*月**日向采购单位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出质疑,代理机构于****年*月**日予以书面回复,投诉人太原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对质疑回复结果不满意,于****年*月**日发起投诉,我单位工作人员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后正式受理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文件中存在业绩材料严重造假情形,伪造过往供热项目合同、竣工验收、履约证明等业绩材料,以虚假业绩抬高自身评审得分。
经核查:此投诉不成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你公司在提起投诉时未提供任何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佐证材料。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过程极不规范且存在利益输送的重大嫌疑,请相关部门认真核查,维护招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经核查:因本项目预算额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廉政风险点多,为了全面保证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坚决防范本地评审人情干扰、圈子评审、倾向性评审等风险,本项目严格执行异地远程评标工作模式。通过跨区域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全程音视频留痕监管方式,彻底打破地域壁垒,最大限度保障大额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公正性,切实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
另你公司****年*月**日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年*月**日予以书面回复,你公司对质疑回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发起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你公司投诉时间已超出法定时间。
据了解,该项目双方已于****年*月**日签订合同,*月**日按合同约定完成首次支付货款。因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调查结果,以上投诉事项中,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之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全部投诉请求,本项目采购活动继续依法推进。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库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库车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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