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6-08-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库车市集中供热设施(供热站及供热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红光锅炉总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红光锅炉总厂有限责任公司
被投诉人*: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阿克苏地区库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座*楼
被投诉人*: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后*****锅炉核心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公示业绩材料,履约能力存疑。
经核查:此投诉不成立。经与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分别提供了艾森(宁夏)新能源联合应用有限公司写的说明,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艾森(宁夏)新能源联合应用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合同,有合同编号,且循环流化床*****锅炉设备采购合同真实、合法、有效,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同所载交易内容不存在伪造、变造、虚假编造情形。艾森(宁夏)新能源联合应用有限公司已付款,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开票据,双方均已履行义务。和*********年不同省市*份业绩合同,与投标文件里的业绩一致,足以证明了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业绩材料不在公示范围内。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不具备合格供应商的法定资格。
经核查:该投诉事项不成立。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行政处罚信息、暂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暂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暂无承诺不实情况。经查询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均未能查到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能查到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你公司在提起投诉时未提供任何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佐证材料。
投诉事项*:评标报告完整候选人信息未对外公开,评审过程透明度不足。
经核查: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标报告完整候选人信息不在公示范围内。
投诉事项*:评审执行双重标准,对中标人刻意抬高分数、对其他合格投标人恶意压分;客观分值计算、汇总统计存在计算错误。
经核查: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本项目预算额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廉政风险点多,为了全面保证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坚决防范本地评审人情干扰、圈子评审、倾向性评审等风险,本项目严格执行异地远程评标工作模式。通过跨区域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全程音视频留痕监管方式,彻底打破地域壁垒,最大限度保障大额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公正性,切实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
为查证评审专家打分是否存在不公平现象,特抽取本地专家在不同时间、互不见面的情况下,对该项目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和评审专家打分情况逐一核实,是否存在投诉事项中专家打分刻意抬高分数和恶意压分情况。经过三位评审专家评审,一致得出:此次评审,评审专家打分合理、公平、公正,不存在打分偏向、打分不公平情况。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调查结果,以上投诉事项中,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之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全部投诉请求,本项目采购活动继续依法推进。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库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库车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