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6-08-27 00:00:00
(****年第*****号)****台公交车内车载电视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年第*****号 ) ****台公交车内车载电视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年第*****号 ) ****台公交车内车载电视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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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转让底价 | ***.** 元/台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项目概述 | 本项目标的为****台公交车内车载电视广告经营权,标的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标的名称:公交车内车载电视广告。 *、转让范围:****台公交车内车载电视广告。 *、转让年限:公交车内车载电视广告约为三年五个月。 *、用途:广告经营。 *、转让单价:公交车内车载电视广告***元/台/年。 *、逐年递增方式:等额租金。 *、其他:其他相关要求和条件按照《公交车内车载电视广告独家代理协议》执行。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年*月*日*:**,甘井子区华东路**号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三分公司,项目展示联系人:***********赵经理 |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 个, 延牌周期:* 个工作日。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经营相关内容,需包括广告制作,数字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发布,数字广告设计、代理,上述经营范围包含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意向受让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须保证信用良好,满足以下条件:
(*)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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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为保障广告经营连续性,同时避免闲置,拟将****台车辆作为一个标的整体挂牌,分两批交付,整体转让期约为*年*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交付数量****台,转让期起算日以合同签订日对应月份最后一个自然日为准,合同终止日为****年*月**日(含合同签署前**‑**日车辆交接过渡期)。第二批交付数量****台(含第一批****台), 转让期起算日为****年*月*日,终止日为****年*月**日。 *.挂牌底价按***元/台/年执行,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第一批交付****台媒体费用据实结算的计算方式:成交单价(元/台/年)*****台÷**个月*按实际月数=实际费用(万元),如按底价成交媒体费用为***元/台/年*****台÷**个月**个月(按实际月数)=**.****万元。成交后按照实际月数多退少补。 *.第二批交付****台媒体费用结算的计算方式:成交单价(元/台/年)*****台=实际费用(万元)。 *. 受让方通过竞价一次性取得全部****台车辆媒体经营权,签署统一整体合同。挂牌成交后,首期媒体费按第一批据实结算金额计取;第二批媒体费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期限及付款节点执行。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挂牌转让为含税价格,公交车内车载电视广告税率为**%,如国家税率调整,按最新税率进行计算,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公交车内车载电视广告独家代理协议》签订当日,受让方须一次性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整,若受让方未按时交纳,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合同履行期满,无约定违约事项出现,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公交车内车载电视广告独家代理协议》期间,车辆变动与处理: *.*车辆替换义务:合同期内,若附件*所列车辆发生报废、线路调整、连续停驶达【**】日(含)以上等情形,甲方应于【**】个工作日内,以同型号或经乙方书面确认的替代型号车载电视设备、且安装于与原车辆线路等级相当的车辆上进行替换,以确保实际发布数量不低于****台。替换完成后,双方签署《替换确认单》,替换车辆的广告发布期限与原车辆连续计算,不重新起算。 *.*数量不足的免责额度:经替换后,若实际可发布车辆总数仍低于****台,差额在【***】台以内(含)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补偿责任,乙方应按合同原价支付全部费用。 *.*数量不足的补偿方案(超过***台时):若差额超过***台,超出部分甲方应以延长本合同广告发布期限的方式予以补偿,具体执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均不承担现金退款或降价责任。 *.*过程监控:双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核对附件*车辆的实际运营及发布情况,并签署《季度发布量确认单》,作为年度结算的依据。任何一方对数据有异议的,应在核对时书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 *.评估报告不可以借阅; *.与招标人/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受让方须承诺与招标人/招商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且在过去一年内无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招标人/招商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 *.受让方须承诺中选后所有经营行为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经营合同约定的范围和要求。 *.受让方须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或转包给第三方经营。 *.受让方须承诺按招标人/招商人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不得采用委托、代持、挂靠等方式参与交易。 **.受让方须承诺在正式经营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招标人所在地为经营管理本项目而组建项目管理部或成立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受让方须遵循以下原则: *.应当合法经营,办理广告发布及其它相关的批准手续,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他人姓名权或单位名称、名誉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其它产品的合法权利、乘客权利及转让方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若因广告引起的行政处罚侵权、违约或其它任何法律责任,概由受让方承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因此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加强播放内容的审核,对于乘客或政府部门反映的不适宜内容,受让方应协调广告主给予整改或终止发布,相应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培训转让方司机,使本合同项下线路安装车载电视媒体车辆的司机能够正确进行操作。培训不足导致的司乘人员操作失误引起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及时对系统软件及硬件设备实行定期保养、巡检、维护,了解设备和产品运行情况,确保播放系统的正常运行。 *.设备维护响应时间:电视设备出现故障或因广告内容和音量大等问题被乘客投诉,接到通知后*小时内作出响应,** 小时内完成维修服务或问题整改(正式答复)。 *.在播放节目时应有切换装置,不妨碍转让方车厢报站服务及其它宣传等服务,并且音量要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范围内。本合同约定播放音量标准为:驻车情况下,在车厢内距播放喇叭*米处测量音量不大于**分贝。 *.定期播放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播放频率不得低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在创建文明城等特殊活动期间应达到政府指令性要求标准;受让方应无条件支持配合转让方免费发布相关运营信息和公益广告(含主题宣传),保证转让方能够完成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交集团的相关工作要求。 *.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不符合公序良俗的广告提出下刊要求; *.负责设施的日常保洁,定期进行清理,保证设施干净整洁。 巡检周期每周不少于一次。保证设施状况良好,牢固稳定,无安全隐患。 **.要确保所安装的车载电视设备绝对安全,相关电线和支架设置要符合公交集团技术部门要求,如提供的设备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根据运营需要将受让方合同签订线路中的车辆数量调整到合同外的,受让方应及时按转让方通知合理期限将车辆安装的车载电视媒体拆除,并回复车辆正常状态。 **.转让期内,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转让方除有权收取受让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发出终止通知终止本合同,发出终止通知之日即为提前终止日。 (*)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舆情事件产生社会影响,导致导致甲方声誉受损的; (*)未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更新、恢复、弥补履约保证金: (*)擅自停业、歇业,或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清算; (*)宣传推广、销售、营运、维护广告资源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的; (*)做出的任何声明与保证被证明在做出时实质上不属实,导致受让方的履约能力下降或可能引起受让方履约能力受到不利影响的; (*)受让方在竞买、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转让方提供虚假的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或隐瞒重要的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导致受让方的履约能力下降或可能引起受让方履约能力受到不利影响的; (*)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对广告资源及有关财产以及其在本合同项目下获得的权利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其它担保物权的,或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将本项目下的广告资源以转让、抵偿、赠送等形式处置给第三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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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公交车内车载电视广告独家代理协议》,并在《公交车内车载电视广告独家代理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公交车内车载电视广告独家代理协议》、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知晓并同意《公交车内车载电视广告独家代理协议》(附件)中的全部内容。 (*)知晓并同意在《公交车内车载电视广告独家代理协议》签订当日,受让方须一次性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万元整),若受让方未按时交纳,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合同履行期满,无约定违约事项出现,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公交车内车载电视广告独家代理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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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刘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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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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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公交车内车载电视广告独家代理协议》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公交车内车载电视广告独家代理协议》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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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 转让方名称 | 大连交通广告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祥龙南街******号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元 | 法定代表人 | 杨大为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 | ************* |
|---|---|---|---|
| 报名** | 网上报名地址 | ***.****.**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