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锡中滨湖分校体育及艺术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8-27
江苏/无锡 质疑投诉
省锡中滨湖分校体育及艺术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无锡-2026-08-27 00:00:00

省锡中滨湖分校体育及艺术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省锡中滨湖分校体育及艺术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锡中滨湖分校体育及艺术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伊思顿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江中路***号智谷科技综合体*座*层*******

被投诉人: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无锡超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城西路***号

相关供应商:苏州倍尔思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航杨新村*幢***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产品性能及技术要求液压篮球架评分项设置不合理,评分标准中要求“所投液压篮球架符合**/* **********(检验内容至少含有:结构尺寸、篮板、篮板支撑构架、包扎物、架体升降特性、液压系统、表面质量)标准的得*分”,缺少具体的检测方法和依据,不具完整性,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产品性能及技术健身器材要求评分项设置不合理,具体为:(*)所投八款健身器材的涂层检测报告是通用的检测报告,并非专指每一件器材,无法证明每件器材表面涂层评定等级。该评分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健身器材器械表面涂层检测评定报告与产品质量无关,国家对涂层没有统一标准,设定**/* *********标准指定特定供应商山东迈宝赫公司,并且全国满足该检测报告的仅有少数厂家,具有指向性,限制潜在供应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产品性能及技术羽毛球地胶要求评分项设置不合理,检测报告指定检测依据为**/* **********,具有指向性,限制潜在供应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产品性能及技术要求伸缩式活动看台评分项设置不合理。具体为:(*)“依据**/* **********对脚轮检测,跨越***个障碍物后无裂纹、过量磨损、永久变形,轴承转动正常”,只有检测目标要求,缺少具体的检测方法,不具完整性,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执行标准没有法律依据,国内大多数知名公司并不能完全满足,指向特定供应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技术(**分)评分内容设置不合理。技术评分主观分共**分,其中分为**小项评分,该评分标准使用“完整、较完整、基本满足”等主观表述方式设置分值,未对指标评判标准量化到位,没有具体的评判依据,显著扩大评审自由裁量空间。

投诉请求:依法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进行招标。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滨湖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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