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2026年老年病科等设备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8-27
四川/内江 变更澄清
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2026年老年病科等设备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内江-2026-08-27 00:00:00
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年老年病科等设备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信息发布主体: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老年病科等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经采购人复核,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第*.*项“技术要求”中,“清肺仪”安全要求将******.******《医用电气设备第*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和***********《医用电气设备第***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列为技术性要求。上述标准均已废止,采购文件引用强制性国标且废止的条例作为一般技术要求,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规定,影响采购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发布更正及废标公告,撤销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废标。废标原因为:经采购人复核,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第*.*项“技术要求”中,“清肺仪”安全要求将** ****.******《医用电气设备 第*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和** *********《医用电气设备 第***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列为技术性要求。上述标准均已废止,采购文件引用强制性国标且废止的条例作为一般技术要求,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规定,影响采购公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发布更正及废标公告,撤销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号。

邮编:******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汉安大道西段****号、沱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号

联系方式:************(评审)、*******(文件)、*******(开标)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智

电话:************(评审)、*******(文件)、*******(开标)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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