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2026-08-14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雄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雄市全安镇典型镇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人:河南豫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汤阴县莱园镇南大街南段路口
被投诉人*:南雄市全安镇人民政府(采购人)
地 址: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全安镇
被投诉人*:韶关市汇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地 址: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五里亭良村公路*号韶关碧桂园高山流水沿江路一层**商铺(仅限作办公室使用)
相关供应商:广东中赐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南雄市全安镇羊角村委会瑶背头村小组国道***线高速路口红绿灯往珠玑方向***米处吉利车行旁二层
(仅作办公场所使用)
四、基本情况
河南豫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对其提出“南雄市全安镇典型镇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的质疑进行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诉称:*.成交供应商广东中赐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拟派项目负责人曾伟(证书编号:****************)同时在多个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依法应当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广东中赐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磋
商文件要求填写,且数据涉嫌造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请求*、*缺乏事实依
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南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雄市财政局
****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