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当阳市财政局关于对当阳市2026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8-27
湖北/宜昌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当阳市财政局关于对当阳市2026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宜昌-2026-08-27 00:00:00

当阳市财政局关于对当阳市****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当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当阳市****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联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北碚区冯时路***号亿达园区*栋*楼

被投诉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当阳市分局 *.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当阳市友谊路**号 *.当阳市友谊路**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当阳市****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当日依法受理,并与*月*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本项目采购人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当阳市分局,采购代理机构为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湖北守护者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万元。投诉事项*:将“管理体系认证”设置为评分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投诉事项*:将“类似业绩”及“实施质量评价”设置为评分因素,存在以特定行业业绩或特定项目评价限制中小企业的问题。投诉请求:暂停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个月内向当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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