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索县新区跨河大桥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
2026-08-27
西藏/那曲 变更澄清
那曲市索县新区跨河大桥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
西藏/那曲-2026-08-27 00:00:00
西藏/那曲-2026-08-27 00:00:00
那曲市索县新区跨河大桥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标段(包))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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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
| 价款形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人民币元)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元(人民币元)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答疑澄清时间 | ********** **:**:** |
|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 **:**:**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就《那曲市索县新区跨河大桥建设项目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第***号补遗书。本补遗书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索县人民政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立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那曲市索县新区跨河大桥建设项目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号补遗书,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补遗书与发布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那曲市索县新区跨河大桥建设项目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格评审标准,为保持招标文件前后一致,“拟派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须为设计单位在职人员)”修改为“拟派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须为设计单位在职人员)”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不变。 *、如果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均依照本补遗书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索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立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焦先生 联系电话:***********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