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2026-08-27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龙泉朝阳农副食品加工厂制冷设备及配套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省思帆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外区和平小区*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拜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被投诉人*:拜泉县龙泉镇人民政府
地址:拜泉县龙泉镇卫星村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达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德惠市胜利办事处六区***栋***层**号(中涵名都城**号楼**号门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龙泉朝阳农副食品加工厂制冷设备及配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投诉事项*:供应商吉林省达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及虚假承诺。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属于提供虚假材料。
(二)投诉事项*:供应商吉林省达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及虚假承诺,其制造商山东伟雁铝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明显提供虚假材料行为。
(三)投诉事项*:评审专家评审不公平、公正,具有倾向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公平公正原则,让供应商高价中标。
(四)投诉事项*:供应商吉林省达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及虚假承诺,其制造商吉林省华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没有缴纳社保,浙江鸿森机械有限公司社保人员***人,而中小声明函填写***人没有如实填写。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部分不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驳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