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6-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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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康复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乐清市康复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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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残疾人联合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乐清市康复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收悉,我局已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了审查,会后,设计单位根据审查会议纪要和有关部门意见,对初设文本和概算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原则同意,根据我局会议纪要〔****〕**号文件及会议审查情况,就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的建设是提升患者医疗就诊舒适便利性、落实民政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必要举措。因此,该建设项目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乐清市康复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位于乐清市城东街道翔云东路**号,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本工程涉及装修改造面积约****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局部装饰装修改造、消防水电改造、分体空调提升改造、智能化弱电改造提升等。该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四、方案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提出的装修设计内容。 五、建设工期 计划建设工期*个月。 六、项目投资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工程预备费*.**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解决。 七、其他 *.请根据建筑、节能、环保、消防等各方面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