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技师学院物业管理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8-26
江苏/镇江 质疑投诉
江苏省镇江技师学院物业管理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镇江-2026-08-26 00:00:00

江苏省镇江技师学院物业管理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江苏省镇江技师学院物业管理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镇江技师学院物业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无锡金泽物业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行创四路********号*****

被投诉人: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镇江市冠城路*号工人大厦裙楼*楼

相关供应商:南京金百丰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兰花路*号*栋****

当事人:江苏省镇江技师学院

地址:镇江市丹徒区长香西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仅认定“采购文件质疑超期”,属于法律适用根本性错误,交易中心单以时效驳回理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应当全部撤销。 *. 反驳答复认定“招标文件条款无冲突、质疑不成立”,刻意规避采购文件编制先天瑕疵,招标文件存在法定不合理冲突条款,属于采购文件编制重大瑕疵,交易中心片面解读结论依法无效。*. 反驳答复认定“无需澄清直接废标、评审程序合法”,属于重大评审程序违法,案涉废标行为依据违法、程序违法,交易中心认定评审合法的结论不能成立。对*****人社局答复的综合异议。

投诉请求:*. 依法认定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我司对采购文件质疑超期”为由驳回质疑的观点不成立,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依法撤销评标委员会对我司作出的废标结论,确认我司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有效。\**. 依法认定本次评标存在增设评审标准、未履行法定澄清程序的重大程序违法行为。\**. 依法确认本项目本次评审结果、中标公示结果全部无效。\**.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正招标文件相互矛盾的不合理违法条款,重新组织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镇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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