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6-08-26 00:00:00
关于宁德乡土学院教学生活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澄清补充通知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的宁德乡土学院教学生活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澄清补充内容通知如下:
一、澄清补充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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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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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 |
履约担保为合同价款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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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包 |
*.*.*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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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 |
工期延误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天处罚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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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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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额度 |
**.*.* |
预付款额度:合同价格(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的**%的预付款(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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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 |
结算审核总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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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 |
履约担保为合同价款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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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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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澄清修改为:
投标函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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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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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 |
**.*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个月,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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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 |
履约担保为合同价款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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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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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 |
*.*.* |
工期延误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天处罚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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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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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额度 |
**.*.* |
预付款额度:合同价格(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的**%的预付款(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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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 |
结算审核总价款*%的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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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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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兴屏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