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26-08-26 00:00:00
五河县中医院****年透析水处理设备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重*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中医院****年透析水处理设备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杭州之江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永泰路*号****
成交金额:******.**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
供应商综合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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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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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五河县中医院****年透析水处理设备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服务范围: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提供透析水处理设备耗材配送服务、透析水处理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维保技术服务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服务期一年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通过邮箱发送至**************@***.***提交。
(*)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中医院
地址:五河县城关大桥路*号
联系人:张海波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睿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社区松谷路***号合肥凤凰城酒店*****(一址多照登记)
联系人:张月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