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8号)
2026-08-26
广西/崇左 质疑投诉
崇左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8号)
广西/崇左-2026-08-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崇左市****年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一)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朗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号保利城*号楼*单元****号

被投诉人*崇左市乡镇林业工作站

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南段西侧市林业局大院

被投诉人*广西真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崇左市江州区建设路原恒宇宾馆五楼(旧崇左市中医院旁)

相关供应商:广西碧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邕宁区步云路**号新新传说**栋二十八层****号房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齐补正后,****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补齐后的投诉书,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投诉人提出,中标人所投“电视一体机”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投标截止日前已处于“暂停”状态,不属于“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证书,视为无效证书。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取消中标人资格。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答复理由严重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投诉人提出,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无人机”型号填写存在缺漏,违反招标文件明确的废标条款,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以“笔误”为由不予废标,属严重违规。
投诉事项*:投诉人提出,代理机构对“固定电话参数”、“灭火机功率”、“电视一体机高配定制”等质疑事项的答复,存在举证责任错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所附《授权委托书》载明生效日期为****年*月*日,晚于投诉书递交日期****年*月**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八条“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之规定,授权期限为授权委托书法定必备核心要件,直接决定代理人代理权的设立时间。该授权委托书属于附生效期限的法律文书,在生效日期届满前,代理权限尚未设立,代理人无权代表投诉人实施投诉法律行为。授权委托书生效日期晚于投诉书递交日期,代理人在投诉时未获得有效授权,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法应予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广西朗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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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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