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26-08-26 00:00:00
《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蚌埠市淮上水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蚌埠市淮上水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
蚌埠市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系电话:*******
地址:淮上区淮上大道****号安徽蚌埠工业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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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蚌埠市淮上水厂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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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大道南侧、西外环路西侧、淮河北大堤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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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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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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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 *****;*****;*****;*****;(*)原水管线工程:新建从取水泵站至淮上水厂******原水管线,双管,单根长度约 *.***。其中淮上水厂的取水泵站作为引江济淮工程的子项。 *****;*****;*****;*****;(*)净水厂工程:新建淮上水厂设计总规模**万*³/*,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万*³/*,包括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理及生产辅助设施。引江济淮配套五水厂(淮上水厂)取水泵站设计取水流量*.**³/*,可满足水厂远期**万*³/*总供水需求,一期**万*³/* 取用对应水量。 *****;*****;*****;*****;(*)清水管线工程:新建******~******清水管线,长度约*.***。其中******清水管线*.***,******清水管线*.***。主要沿金牛路、西外环路、后楼路等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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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水环境: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初滤水和反冲洗废水、脱水滤液、生活污水等。厂区生活污水和雨水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雨水分别就近接入市政污水与雨水收集管网;厂区净水设施初滤水、反冲洗废水、浓缩池上清液进入回收池后全部回用,排泥废水经浓缩平衡脱水后,脱水滤液与生活废水一起排入蚌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蚌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 中三级标准排放限值。 (二)大气环境:本项目消毒剂为次氯酸钠,分解产物有少量氯气产生,储罐区无组织排放。厂界氯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三)声环境:项目噪声源来源于泵房、搅拌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及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墙体隔声、设置减震垫,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运营期厂界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标准限值要求,北侧临近淮上大道执行*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工艺固体废物以及公用及环保装置产生的固废。公用及环保工程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脱水污泥,辅料废包装袋,化验产生的废弃试剂瓶、药剂包装瓶、沾染试剂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口罩、废石棉网、实验室废液;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含油抹布、手套等;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辅料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弃试剂瓶、药剂包装瓶、沾染试剂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口罩、废石棉网、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含油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实验室内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地下水和土壤:项目按照规范和要求对加药间、臭氧发生间、排泥池、浓缩池、脱水车间、回收池、液氧站、平衡池、次氯酸钠储罐区域、聚合氯化铝与硫酸铝储液池、实验室、危废暂存间等位置进行重点防渗措施,对预臭氧接触池、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砂滤池、反冲洗泵房及鼓风机房、清水池、吸水井及二级泵房、机修车间进行一般防渗措施,并加强对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六)环境风险:项目建成后危险物质包括次氯酸钠、化学药品及试剂、硫酸、盐酸、硝酸等。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储罐区域设置防渗围堰;水质化验室设置独立防腐试剂储存柜,实现酸类、碱类、有机溶剂分区隔离上锁存放;易挥发试剂放置于通风橱内。化验室地面采取耐酸碱防渗处理,配套应急洗眼器、紧急喷淋、吸附毡、沙土、酸碱中和物资。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防雨、防风、防晒;固态危废及废液分区存放。药剂输送管线设置阀门切断装置,发生泄漏时可快速切断物料供给。制定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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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淮上区政府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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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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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意见 |
蚌埠市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