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2026-08-26 00:00:00
奇台县碧流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监理异议回复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函
各潜在投标单位:
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异议事项,答复如下:
异议事项 *:招标文件要求监理项目机构全部人员近三个月完整“五险一金”作为资格审查硬性要求,适用依据不足,属于超前适用未落地政策,无现行规范性文件强制监理投标提交全部“五险一金”证明
答复:该异议事项不成立。
*.法律法规基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单位录用职工,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或转移职工公积金账户。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属于用人单位法定强制性义务,并非新设权利义务。
*.自治区水利行业管理要求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年**月**日公开发布《关于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要求提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五险一金”缴纳证明的公告》(公开网址:*****://***.********.***.**/*****/*******/******/********************************.*****),该公告明确: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水利厅将在招投标制度修订过程中,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项目管理人员“五险一金”证明,要求各市场主体落实人员“五险一金”缴纳工作。
贵方提及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文件尚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截止****年**月**日),尚未正式印发实施。本项目招标文件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水利厅行业监管导向,在招标文件中落实法定缴纳义务,设置人员劳动关系真实性审查条件。本项目执行依据仍为新水厅〔****〕** 号文。
*.设置该条款的目的
设置“五险一金”审查条件,核心目的是核验监理机构人员是否属于投标单位真实在岗人员,打击人员证书挂靠、人证分离乱象,保障项目进场监理人员真实履约,该条件与监理项目合同履行具有直接关联,不属于与项目无关的资格条件。
同时招标文件已设置相关容错条款:退休人员提供社保部门的离(退)休证明和本单位聘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购买意外保险的证明。企业设立不足*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不少于*个月的缴纳证明。投标人成立不足*个月的,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或书面承诺函,已经充分考虑企业客观现实情况,并非机械一刀切要求全部企业必须提供完整 * 个月“五险一金”凭证。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社保信息,仅为平台信用档案填报要求,不能排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据上位法律法规增设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的投标审查要求。
异议事项 *:请求修改招标文件条款,仅保留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住房公积金不作为投标资格审查硬性材料
答复: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来源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属于企业法定强制义务。招标人通过投标文件核验公积金缴纳凭证,是核实投标委派人员劳动关系真实性、防范挂靠的有效手段,该资格条件与监理项目人员履约需求相适应,不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所禁止的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异议事项 *:请书面说明监理项目强制提交全部“五险一金”证明对应的正式生效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
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引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行业管理导向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要求提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五险一金”缴纳证明的公告》(****年**月**日发布)。
异议事项 *:要求答复前暂停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答复:本公告发布视为异议答复送达各异议人,恢复招投标活动。
综合以上核查,提出的异议全部不成立。但是考虑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要求提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五险一金”缴纳证明的公告》(****年**月**日发布)发布时间较短,潜在投标人暂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经与自治区水利厅沟通,将会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以正式的澄清文件为准,可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齐顺信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