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叶集段)三期项目澄清公告(第三次)
2026-08-26
安徽/六安 变更澄清
六安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叶集段)三期项目澄清公告(第三次)
安徽/六安-2026-08-26 00:00:00
六安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叶集段)三期项目澄清公告(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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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叶集段)三期项目答疑澄清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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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叶集段)三期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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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2026-08-26 00:00:00
六安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叶集段)三期项目澄清公告(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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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叶集段)三期项目答疑澄清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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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叶集段)三期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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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叶集段)三期项目澄清公告(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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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叶集段)三期项目澄清公告(第三次)
各潜在投标人:
六安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叶集段)三期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澄清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保证金(二)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澄清修改为:
(二)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注:此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叶集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楼、六安市叶集区民强北路
邮编:******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号国兴大厦**层
邮 编:******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王鹤玲、丁守峰
电 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