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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勘察方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设计方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施工方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地质或岩土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③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安*证),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如有在建工程,但在本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已变更或已完工的,视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④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上述项目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在本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投标人与其签订的聘用协议)。
*、信誉要求:凡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其他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需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以具备施工资质的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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