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锡中滨湖分校厨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8-26
江苏/无锡 质疑投诉
省锡中滨湖分校厨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无锡-2026-08-26 00:00:00

省锡中滨湖分校厨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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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锡中滨湖分校厨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省锡中滨湖分校厨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千秋街道新河北路*号北向南第**间门面

被投诉人: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

被投诉人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城西路***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采购清单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各类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所涉油烟净化一体烟罩、厨房冰箱、*** *** 不锈钢板材及方管产品,在要求提供具有***或****标识检测报告时,未明确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号以及标准名称,以不合理的要求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公平竞争。\**.招标文件附件中引用的标准**/* **********、**/* ********** 已经废止,使用废止标准对供应商造成不公平影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招标文件将燃气灶具、蒸箱等产品的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存在重大缺陷。国家标准、**国家强制认证属于产品准入资格,不得作为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招标文件将其设置为允许负偏离条款,存在重大缺陷。\**.评分标准中商务(**分):(*)投标人综合实力(*分):②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有一个得*.*分,本项最高得*分(提供有效证书、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不满足或缺项不得分)。该评分标准中体系认证加分项限定为投标人持有证书,不认可生产厂家证书,属于不合理评分规则,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且属于对中小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分标准中商务(**分):(*)投标人综合实力(*分):注:投标人自拟《项目人员配置清单》,以清单内人员为准,一人多证不重复得分,另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不满足或缺项不得分。属于将资格条件作为加分项,对供应商造成不公平待遇。

投诉请求:*.责令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修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条款。*.依法重新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滨湖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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