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2026-08-26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新疆摆氏厨房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伊州区教育系统*********两学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融合南路 ** 号教育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对“伊州区教育系统*********两学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存在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已调查终结,发现以下违法行为:
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实施的“伊州区教育系统*********两学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预算金额****万元,委托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新疆摆氏厨房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为确保该项目中标,借用哈密海晟商贸有限公司、哈密睿豪商贸有限公司、新疆百福兴商贸有限公司相关资质进行投标,并且通过制造标书、串通标底价等手段对该项目进行串标围标,最终新疆摆氏厨房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中标,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万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伊州区政府采购活动;*.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