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区财政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8-26
新疆/哈密 质疑投诉
哈密市伊州区财政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哈密-2026-08-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哈密市豫哈第四实验学校(哈密市第十八中学)信息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乌鲁木齐市深蓝大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庐山街***号*栋**层办公****号

被投诉人*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融合南路**号教育大厦

被投诉人*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市深蓝大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哈密市豫哈第四实验学校(哈密市第十八中学)信息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就“哈密市豫哈第四实验学校(哈密市第十八中学)信息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主要内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量身定制、指向科大讯飞、设置排他性参数与加分条款等事项。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智慧黑板硬件参数完全照搬科大讯飞检测报告,投诉人认为参数具有排他性,设置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教学软件全套功能参数复制科大讯飞畅言智慧课堂系统,投诉人认为软件条款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智能笔全套音频、续航、语音识别量化指标照搬科大讯飞智能笔检测报告,投诉人认为参数设置具有排他性。
投诉事项*:将全套科大讯飞专属参数设置为▲加分项(每项*分,最高**分),投诉人认为评分规则变相指定供应商。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机关处理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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