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26-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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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洛高速大庆北路出入口至****中环线段一级公路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蚌自然资临〔****〕**号)
安徽秦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临时用地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根据****宁洛高速大庆北路出入口至****中环线段一级公路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申请,临时使用淮上区小蚌埠镇双墩村、吴郢村、梅桥镇朱海村土地总面积*.****公顷,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批准用途为运输便道、弃土场,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自批复下达之日起算*年时间。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临时用地,不得私自改变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要按照临时使用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保障土地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耕作层剥离要求对耕作层实施剥离、运输、存储,并在实施完毕后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上分局申请验收,淮上分局要严格组织耕作层剥离验收并加强批后监管,全程跟踪。
四、你单位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设计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并经土地所属组织和相关权利人同意后,申请市局验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并通过市局验收的将无法正常办理退临时占用耕地税等相关手续。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上区分局在收到用地批复后务必在*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信息在门户网站公示和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填报工作,否则将不认定其图斑的合法性。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上区分局要监督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用途临时使用土地;督促临时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在临时用地期满前*个月书面告知用地单位及时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未按时完成或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依据分级查处的权限,依法进行查处。
七、请用地单位在收到临时用地纸质批复后的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的,税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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