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采区本级]龙湾区海城街道石坦村停车场场地(TEVC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项目)租赁竞价公告
2026-08-26
浙江/温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企采区本级]龙湾区海城街道石坦村停车场场地(TEVC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项目)租赁竞价公告
浙江/温州-2026-08-26 00:00:00

龙湾区海城街道石坦村停车场场地(**** 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项目)租赁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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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海城街道石坦村停车场场地(**** 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项目)租赁竞价公告

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石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现就本村停车场场地,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用于开展 **** 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充电站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单位参与本次竞价。

一、项目概况

*. 招租单位: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石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租赁标的:石坦村停车场,共计 ** 个充电车位,场地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石坦村停车场,用于建设运营公用电动汽车充电站。

*. 项目内容:中标竞得方全额投资建设 **** 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配置 ****** 箱变 * 台、* ***** 直流柜、** ** 系列直流充电终端,开展 ** 小时对外开放公用充电桩运营;** 个车位专供充电车辆使用,充电用户 * 小时内免费停放。

*. 合作模式:采用保底场地使用费 + 充电服务费超额分成模式,参考前期合作条件:年度保底场地使用费 ***** 元(按 ** 个车位,**** / 车位・年);充电服务费(扣除促销成本后)的 **% 作为甲方分成;若年度分成金额高于年度保底场地使用费,超出部分另行结算;若低于保底,按保底金额支付。

说明:本次竞价以年度保底场地使用费为竞价标的,报价不得低于 ***** 元 / 年;充电服务费分成比例固定为 **% 不作竞价调整。

*. 合作期限:首期 * 年;免租期 * 个月,免租期届满次日起计收场地使用费。合同到期前 * 个月,若村集体未向乙方出具书面不续约通知,则自动续期 * 年,以此循环。村集体如需到期收回场地,务必提前 * 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 其他重要约定 *)全部充电箱变、充电终端等设备设施由承租方全额出资购置建设或收购原有场地设备,设备所有权归属承租方合同终止、解除后,承租方须无条件拆除、收回全部充电设备。高压报装、增容全部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电费由承租方直接与供电部门结算。 *)如遇政府征收、拆迁:充电设施设备、地上附着物、营业损失、投入损失等相关补偿归承租方所有。村集体仅享有土地本身对应的征收补偿。 (*)承租方为本村该场地充电站项目唯一合作方。 (*)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承担停业损失赔偿金,违约持续超 ** 天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开支。

二、竞价人资格条件

*. 竞价人须为在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具备新能源充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相关经验,无重大失信、不良经营记录;

*. 能够全额承担本项目变压器、充电设备、电力增容、施工建设、后期运维全部资金投入;

*. 遵守集体资产租赁相关管理规定,认同本公告全部合作条款;

*. 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竞价相关费用

*. 竞价底价:年度保底场地使用费***** ,所有意向竞价人报价不得低于该底价,低于底价报价无效。

*. 竞价保证金:人民币仟元整(¥****.**),报名时缴纳;未竞得者,竞价结束后按规定原路退还;竞得人的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若弃标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 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元,由本次竞价成交竞得方承担,该费用包含在竞价报价之外,由竞得方直接支付招标代理单位。

四、竞价方式

本次采用现场一轮密封报价方式,报价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人;若出现最高报价相同,则由相同最高报价的意向人进行现场二次报价。

五、报名及竞价时间、地点

*. 报名时间**** ***日至 **** *** **:** 止(工作日受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 报名及竞价地点: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凯悦园 * *** 室(招标代理单位办公点)

*. 竞价会议时间**** *** ** ** 分,竞价人须准时到场,迟到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责任自行承担。

六、报名需提交资料(复印件一式贰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参与竞价时提供);

*. 新能源充电桩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

*. 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

七、其他说明

*. 意向竞价人报名前可自行踏勘石坦村停车场现场,充分了解场地现状、电力接入条件,一经报名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场地全部现状、风险及本项目全部合作条款。

*. 成交候选人确定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按集体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正式合作合同;竞得方拒绝签订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村集体有权重新组织竞价。

*. 本项目充电项目存在风险情形:供电部门不批准高低压报装接入、高压接入线路距离大于 *** 米、签约后 * 个月项目未动工建设的,合同可单方解除互不赔偿,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收回。

*. 本公告为要约邀请,最终权利义务以双方正式签订的《**** 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合作合同》文本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租人: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石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单位:温州世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

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石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温州世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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