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6-08-26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列**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始价、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宗地一:编号*********号,位于范岗乡泉坞山大道东侧。四至范围为: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淮扬高速公路,北至空地。出让面积:****.**平方米(合*.**亩)。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依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会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号)。
宗地二:编号*********号,位于范岗乡泉坞山大道东侧。四至范围为:东至淮扬高速公路,南至空地,西至泉坞山大道,北至居民区。出让面积:*****.**平方米(合**.**亩)。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依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会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号)。
宗地三:编号*********号,位于西卅店镇陈庄村淮扬高速出入口道路东侧。四至范围为: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淮扬高速公路,北至农田。出让面积:****.**平方米(合*.**亩)。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依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会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号)。
宗地四:编号*********号,位于能仁乡农科村淮扬高速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农田,南至淮扬高速公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出让面积:****平方米(合*.**亩)。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依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会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号)。
宗地五:编号*********号,位于能仁乡农科村淮扬高速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农田。出让面积:****.**平方米(合*.**亩)。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依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会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号)。
宗地六:编号*********号,位于能仁乡农科村淮扬高速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南至淮扬高速公路,西至农田,北至空地。出让面积:****.**平方米(合*.**亩)。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依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会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号)。
宗地七:编号*********号,位于能仁乡农科村淮扬高速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农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淮扬高速公路。出让面积:****.*平方米(合*.**亩)。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依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会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号)。
宗地八:编号*********号,位于能仁乡农科村淮扬高速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南至农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出让面积:****.**平方米(合*.**亩)。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依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会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号)。
宗地九:编号*********号,位于能仁乡农科村淮扬高速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农田,北至淮扬高速公路。出让面积:****平方米(合*.**亩)。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依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会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号)。
宗地十:编号*********号,位于炉桥镇沈桥村淮扬高速出入口道路西侧。四至范围为:东至淮扬高速公路,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农田。出让面积:*****.**平方米(合**.**亩)。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依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会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号)。
具体情况见下表:(详细规划指标及出让要求请在政府网站下载并阅读出让文件)
|
宗地 序号 |
出让土地 面积 ㎡(亩) |
规划用途 |
主 要 规 划 指 标 |
出让年限 |
出让 方式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物要求(限高) |
||||||||
|
********* |
****.**平方米(合*.**亩) |
商业用地 |
≤*.* |
不大于**% |
不小于**% |
商业、办公等辅助用房 |
**年 |
拍卖转挂牌 |
*** |
*** |
** |
|
********* |
*****.**平方米(合**.**亩) |
商业用地 |
≤*.* |
不大于**% |
不小于**% |
商业、办公等辅助用房 |
**年 |
拍卖转挂牌 |
*** |
*** |
** |
|
********* |
****.**平方米(合*.**亩) |
商业用地 |
≤*.* |
不大于**% |
不小于**% |
商业、办公等辅助用房 |
**年 |
拍卖转挂牌 |
*** |
*** |
** |
|
********* |
****平方米(合*.**亩) |
商业用地 |
≤*.* |
不大于**% |
* |
商业、办公等辅助用房 |
**年 |
拍卖转挂牌 |
** |
** |
* |
|
********* |
****.**平方米(合*.**亩) |
商业用地 |
≤*.* |
不大于**% |
* |
商业、办公等辅助用房 |
**年 |
拍卖转挂牌 |
*** |
*** |
** |
|
********* |
****.**平方米(合*.**亩) |
商业用地 |
≤*.* |
不大于**% |
* |
商业、办公等辅助用房 |
**年 |
拍卖转挂牌 |
*** |
*** |
** |
|
********* |
****.*平方米(合*.**亩) |
商业用地 |
≤*.* |
不大于**% |
* |
商业、办公等辅助用房 |
**年 |
拍卖转挂牌 |
*** |
*** |
** |
|
********* |
****.**平方米(合*.**亩) |
商业用地 |
≤*.* |
不大于**% |
* |
商业、办公等辅助用房 |
**年 |
拍卖转挂牌 |
*** |
*** |
** |
|
********* |
****平方米(合*.**亩) |
商业用地 |
≤*.* |
不大于**% |
* |
商业、办公等辅助用房 |
**年 |
拍卖转挂牌 |
** |
** |
* |
|
********* |
*****.**平方米(合**.**亩) |
商业用地 |
≤*.* |
不大于**% |
不小于**% |
商业、配套用房等 |
**年 |
拍卖转挂牌 |
*** |
*** |
** |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报名竞买。
(二)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不得参加报名竞买。
三、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竞买保证金票据;*、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
四、公开出让方式
上述宗地以拍卖转挂牌方式设有底价公开出让,不达到底价不能成交。出让底价由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另行研究。至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以拍卖方式出让;未达到三家的,出让方式由拍卖出让自动转为挂牌出让。
(一)拍卖出让
*、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年*月**日*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至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的,出让人组织拍卖会。
*、拍卖会时间:****年*月**日上午**时整。
*、拍卖会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会议室)。
*、拍卖出让成交结果现场公布,并由出让人与竞买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转挂牌出让
*、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年*月**日*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报价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挂牌竞买报价的截止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如挂牌竞买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要求现场竞价的,可由招拍挂主持人、公证人员组织现场竞价,并以叫价最高者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报价期间至转挂牌出让报名截止时间,接受新的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可以直接参与挂牌报价活动。
*、报价、竞价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会议室)。
*、挂牌出让成交结果现场公布,并由出让人与竞买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价款缴纳
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土地竞得人延迟交纳价款的,延迟部分按每日*‰向出让人交纳违约金。土地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成交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不限于公告费、评估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六、宗地移交方式
宗地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日内向竞得人现状交付土地。地块及周边市政配套均为现状。宗地内地形高程、宗地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成交时现状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所附出让须知。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七、开竣工约定
自土地移交之日起,竞得人须*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土地竞得人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违约金。
八、其他特别约定
范岗乡政府、西卅店镇政府、能仁乡政府、炉桥镇政府负责上述地块上矛盾和问题处理解决,土地成交后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竞得人移交土地等相关工作。
九、本次出让由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徐梦静、程少军
邮政编码:******
竞买保证金账户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
竞买保证金账户二: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 号:***********************
竞买保证金账户三: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
提交申请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远县林业局)业务提交****/**/** **:**:***天*小时*分*秒
-
服务系统通过****/**/** **:**:***天*小时**分**秒
*天*小时*分*秒
*天*小时**分**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