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惠东财采决〔2026〕13号)
2026-08-17
广东/惠州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惠东财采决〔2026〕13号)
广东/惠州-2026-08-17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惠东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惠公易省云采惠东【****】***号

二、项目名称:惠东县人武部营房迁建项目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厨房设备及其他生活家具购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潍坊九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圣城街道圣城街与东升路交叉口北***米路东人力资源产业园***号

被投诉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黄排象棋路**号

被投诉人*:惠东县代建项目管理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河北一路*号

相关供应商:惠东县交投供应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标供应商)

地址: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广汕路**号广石大厦占第十层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因不满采购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投诉人称:*.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法定核心要件仅包含企业基本信息、所属行业、划型指标、承诺声明四项内容,现行政府采购法规未强制要求多品目项目需将全部**项细分采购标的逐一填入声明函正文,且招标文件未明确约定声明函需逐条列明细分标的,投诉人以“未逐条填写**项采购标的”为由主张声明函无效,既无招标文件的明确约定支撑,也不符合现行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中标单位已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披露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且已在投标文件中附随产品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满足招标文件中“提供合格证明材料”的实质性要求,充分履行投标信息披露义务。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履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惠东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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