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信息2022年阳江市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6-08-26
广东/阳江 招标采购
其他信息2022年阳江市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广东/阳江-2026-08-26 08:15:17

****年阳江市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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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阳江市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

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服务项目。

  二、实施时间

  ******月至*****月。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本次检查需服务方提供最少*/组的专业人员按照统一组织和分工,其中应当包括至少*名医疗专家、*名财务专家、*名信息专家、*名熟悉医疗机构现场检查及综合协调工作的专家配合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专项检查工作,协助提供检查组(含专业人员)的检查用车、食宿等服务,并根据检查情况完成相关检查报告撰写工作。本次共检查*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家定点药店,其中,三级医疗机构*家,二级医疗机构*家,一级、或乡镇级医疗机构*家。

  (二)服务方在阳江市医疗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开展病历调取、信息核实等现场核验工作,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固定提取证据,发现疑似违规或违法情况,应及时协助属地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处理。服务方不得保留本次项目获得的数据,项目结束后,应在我局监督下销毁,检查报告不得用于未经我局许可的场景。

  四、服务方资格要求

  (一)服务方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二)服务方应当具有*年以上医保经办业务、医保基金监管等项目服务经验;

  (三)具备在国内、省内协助有关医保部门开展飞行检查、交叉检查、专项检查服务的经验。

  五、验收方式

  在完成服务内容后的*个工作日内,服务方可提出验收申请。服务方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至少完成并提供采购方认可的相关资料,同时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服务方已完成相关服务。

  (二)服务方提供相关检查报告及相关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经采购方审核同意;提交的有关验收材料经采购方核定后方可进行项目验收。

  六、评分办法及标准

  我局相关采购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内部询价,并按照评分标准打分,从得分超过**分的响应单位中选取最高得分单位作为我局的服务方。

  具体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

价格评审评定

**

承诺服务价格高低

*

服务单位评定

**

管理规范、信誉度(社会评价)

*

服务单位团队评定

**

专业方向、专业水平、工作经验

*

项目服务评定

**

所提供服务对用户需求的响应和承诺程度

  七、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最高限额为**.**万元在签订合同后,首次按项目经费总额的**%支付给服务方,作为项目启动经费;在完成检查任务并通过验收后,支付**%的项目经费给服务方;若有异议,则协商进行结算

  八、提供材料

  根据评分标准提供有关项目服务文件。重点提供:

  *.单位资质资格的简介和证明材料。

  *.响应服务内容和用户需求的具体方案。

  *.服务合同草案。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有关项目服务文件必须提供*份正本*份副本,首部和尾部加盖服务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服务单位名称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

  九、确定服务方

  遴选原则: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提升群众满意度,避免只唯价格论,采购方相关采购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内部询价,并根据本公告第六项评定办法及标准确定服务方。

  十、违约责任

  服务方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合同,赔付采购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监管。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双方协调还是不能按时完成。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外包其他单位。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数据安全的管理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数据。

  十一、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创业路**

  联 系 人:梁宇恒

  联系电话:************************(传真)

  十二、公告时间

  有效时间为*******日-*日(*个工作日如邮寄材料的,以邮戳日期为准),截止后不再受理有关材料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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