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6-08-25
四川/南充 变更澄清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四川/南充-2026-08-25 00:00:00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内容以及延长报名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将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中*.*.*.符合性审查中******;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 %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 %; *.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 ** %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 ** %; *.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 *.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项至第*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分钟。其中,属于第*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更正为:******;*.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 %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 %;*.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 ** %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项至第*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分钟。其中,属于第*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建业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苗苗

电话:************

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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