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6-08-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阿克苏市技工学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心愉生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四十九团海安镇医院对面*区门面****号
被投诉人*:阿克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阿克苏市北京东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众诚志远建设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朝阳社区解放北路**号新雕大厦*楼****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采购人阿克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代理机构新疆众诚志远建设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就****年阿克苏市技工学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质疑回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对相关投诉材料、证据进行了审查并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及诉求:(一)投诉事项:采购人在评审结束后设置“中标后质量证明文件核验”环节,要求中标供应商另行提交大量技术证明材料,并以采购人审核结果作为后续履约依据,存在通过中标后资料审查方式变相重新评价供应商技术响应情况、影响评审结果的问题变相重新评价供应商技术响应情况、影响评审结果的问题,该条款实质赋予评审结束后的采购人对供应商技术响应是否合格再次作出实体判断的权力,存在以中标后资料核验、原件审查的方式变相重新评审、改变原成交结果的法律风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等规定。(二)投诉诉求*、请求认定安全及性能检测报告、材质检测报告、软件授权证明、原厂授权文件等材料均系判定供应商技术响应是否符合采购需求的核心依据,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载明并纳入评审阶段由谈判小组统一审查,不得在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另行要求供应商提交并开展审核;*、请求依法认定该采购文件条款违法,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删除“*.*中标后质量证明文件核验”相关中标后由采购人开展技术性审核的条款,禁止以中标后提交资料、重新核验等方式变相替代谈判小组专家评审;*、请求依法认定上述中标后资料审核要求属于采购文件未明确、评审阶段未审查且在评审结束后新增的实质性审核条件,采购人不得借助该环节对供应商技术响应情况进行二次评价,不得以资料审核结果影响或改变谈判小组已经形成的评审结论;*、请求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执行,不得将本应由谈判小组依法完成的技术评审、符合性审查工作转由采购人自行审核;*、请求对“*.*中标后质量证明文件核验”内容进行审查,若认定该内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破坏公平竞争,依法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请求财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采购人通过设置中标后提交资料、检测报告、授权证明等方式变相控制中标结果的违规行为,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请求依法向投诉人出具书面投诉处理决定。
经调查核实,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后质量证明文件核验”内容已明确: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采购人核验,核验内容仅限于对投标文件中已提交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对,不改变原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所禁止的重新评审行为。综上,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投诉请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日内向阿克苏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克苏市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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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技工学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