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安市霍安涝区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104号)
2026-08-25
吉林/白城 审批|立项|规划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安市霍安涝区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104号)
吉林/白城-2026-08-25 00:00:00

大安市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大安市霍安涝区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吉林省大安市乐胜乡及两家子镇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本项目涉及排水沟道**条,总长**.*****,其中清淤疏浚排水沟道**条,总长**.*****;新建排水沟道*条、总长**.*****。新建*座排涝站(含*座移动排涝站),维修养护*座排涝站。新建涵洞**座,拆除重建涵洞*座,新建农道桥**座。项目总投资****.**万元。
  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其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应严格落实该项目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立即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原有植被类型,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减轻该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车辆及机械冲洗废水、泵站基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建设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种机械设备均选用尾气达标设备,优先选用低硫柴油;焊接烟气配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淤泥开挖及晾晒时喷洒植物除臭剂;运输车辆进行苫盖,避免散落;禁止大风天气施工,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减少产尘量。尽可能采用密闭运输车,施工须购买商品混凝土,不允许自建混凝土搅拌站。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设备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减少运输等过程对居民区的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缩短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中标准要求。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柔性连接、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排涝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要求;保护项目周围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类区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妥善处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清淤淤泥与施工弃土暂存于临时堆土场,用于镇区周边低洼、内涝地区填平;排涝站维修、排水涵洞拆除重建产生的废旧金属、设备外售利用,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含油废棉纱、含油废手套、废吸油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你公司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监测计划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严格控制施工期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七)本项目要确保不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红线范围内方可实施。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接到此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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