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2026-08-25 00:00:00
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盘锦市****年*****年度政策性农房住房保险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盘锦市****年*****年度政策性农房住房保险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盘锦市****年*****年度政策性农房住房保险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年*****年度政策性农房住房保险(*********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全部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全部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全部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牛卿华、邓鑫、杨学斌、 姜威(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盘锦市****年*****年度政策性农房住房保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计取。收费基准价格:******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承诺自愿参保户数:*****户;最高理赔金额:*****元/户;中标(成交)金额为省级补助部分。评审专家费由采购人支付。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辽滨经开区行政中心*座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邦润咨询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风华小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工
电 话:***********
十、附件
盘锦市****年*****年度政策性农房住房保险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保险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坐落于乡村、且日常居住房屋的居民自愿承保。
★二、保险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保险服务:理赔手续齐全,承保人保证在三个工作日内赔款到账。投保人数约*****人。
★四、保险金额、保险费总额及承担方式:
(*)保险理赔上限金额大于等于*****元/户。
(*)保险费总额由实际自愿参保户数确定,每户保险费分担方式:投保的农户自缴**元(此部分由中标保险机构自行收取),省财政补助**元(省级补助**元由招标方承担,另外**元由中标方向自愿投保农户收取后,根据全市自愿投保的农户数由甲方申请对应的省级补贴后,支付中标方)。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自缴部分由市财政资金另外支付本次中标方。
★五、投保、承保、缴费方式:市应急局组织统计,农户自愿投保。个人保费部分农户与承保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市应急局负责提请省、市财政局向承保人划付保险费中省、市财政承担部分。
★六、服务要求
*.保险责任。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一般农村住户住房保险责任应主要包括因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地面突然下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及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满足基本保障的情况下,鼓励保险承办机构扩大保险范围,为参保农户提供一定金额的附属财产及人身保险;在条件允许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供地震风险保障。同时,鼓励农户自愿全额缴费增加其他房屋保险,或者增加投保室内财产及农业生产工具和农业生产资料等商业性险种,全面提升风险保障能力。
*.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盘锦市行政区内的涉农乡镇(街道),凡具有盘锦市户籍且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户籍地,用于生活居住并具有产权证或合法产权手续的自住房屋及其附属用房均可自愿参加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一般农村住户住房保险,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借住亲友家、民政建房等情况,所在行政村可以提供证明的,也可自愿参加住房保险。若一户有多处住房的,政府只补贴一处住房保险,其他农房是否参加商业性保险由农户自行确定,保费由农户个人全部承担。
*.保险费、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应急部门与保险承办机构应本着有利于更好保障农村居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一般农村住户住房保险的保险费和保险金额。原则上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保险每年每户基准保费**元(省、市财政各补补**元);一般农村住户住房保险每年每户基准保费**元(省财政补贴**元,自缴**元),一般农村住户自缴部分保费由中标单位收取,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再根据收取保费的数额申请省财政补贴。原则上房屋每份保险金额不低于*万元。
*.损失确定。房屋定损要本着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理赔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辽民发〔****〕**号)《盘锦市农村住房灾害保险协议》(另行制定)相关条款执行。
*.理赔服务。保险承办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我市农村特点的查勘、定损、理赔的服务流程、时限和工作方案,建立查勘定损工作联动机制,并针对重大灾害事故制定大灾理赔应急预案,确保在损失确定后*~*个工作日内全部赔付。理赔金额在****元以下的,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理赔金额在****元至*****元的,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理赔金额在*****元以上的,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特殊情况除外)。要建立健全赔款发放到户的保障机制,通过建立理赔公示制度和赔款支付回访制度,保证理赔结果的公开性和真实性。
*.承保方式。全市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一般农村住户住房保险统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保险方式,市应急部门代表政府与保险承办机构签定保险协议书。
*.中标方需提供服务器保存参保情况明细,并提供相关参保数据共享。
*.投标总价为固定金额**元(最终以实际投保的农户数为准)
注:最终结算价格根据全市自愿投保的农户数由甲方申请对应的省级补贴后,支付中标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