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6-08-25 00:00:00
质疑人:四川梅思迪雅科技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区城北路***号附**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王袁洪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我公司收到以邮寄方式(****年*月**日寄出)对贵港市高级中学校园一卡通系统项目(***********************)的成交结果内容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我公司已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公司所质疑的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相关规定,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内容。
质疑答复:
对质疑事项回复:
本项目竞标供应商广西正启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与深圳和成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着收银机等设备长期且有效的委托加工合作模式,该公司也属于小型企业,持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广西正启公司为本项目提供货物配置清单中的收银机产品,是由该公司和深圳和成东公司共同组织研发和产品设计的,授权深圳和成东公司采用委托加工合作模式进行生产,其提供本项目的收银机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类范畴之内。
综上,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驳回质疑供应商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导致成交结果无效的质疑。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申请,同时感谢质疑人对我公司采购代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合士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