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七初级中学(一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
2026-08-25
广西/河池 变更澄清
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七初级中学(一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
广西/河池-2026-08-25 00:00:00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永州永之瑞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北路博林经典小区*栋*** 室

邮编:******

法定代表人:阳艳芳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唐天

联系电话:***********

二、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七初级中学(一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三、质疑相关情况: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七初级中学(一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离心风机(********、********、********、*****、********)生产厂家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不属于中小企业,违反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资格要求,投标响应无效;

质疑事项*答复:

本项目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已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按该行业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号)从业人员、营业收入项指标,划分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经核查,中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投离心风机(********、********、********、*****、********)生产厂家(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所填写的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属于中型企业。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
质疑人质疑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的证明依据是“水滴信用”网上截图。水滴信用属于第三方商业征信平台,平台上的企业规模标签,是平台根据公开数据自行测算标注,不是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法定认定;数据来源、口径、时间节点经常和工信部联企业〔****〕*** 号文要求不一致,不能直接作为政府采购项目认定制造商中小企业类型的依据,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五格保温台(生产厂家:广西南宁华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既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无合法生产准入资质,属于虚假响应;

质疑事项*答复:

经核查,五格保温台工作模式为电加热水体作为传热介质,仅对盛放于食品盆内的熟食做保温存放,设备本身不对食品有加工行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五)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部分》对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定义为:以电作为加热能源的工业和商业用食品加工或饮食加工器具,五格保温台只是用来保温,并未对食品或饮食进行加工,不属于食品或饮食加工器具,无需取得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四门高身雪柜在中国能效标识网无备案记录,不满足招标文件一级能效参数要求,构成虚假响应

质疑事项*答复:

经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年版)》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发改环资规〔****〕****号)规定:《商用制冷器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年。****年*月*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年*月*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根据中标供应商对协查函的答复,中标供应商所投 *********四门高身雪柜为****年*月*日前出厂的产品,并且提供了该型号产品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该型号产品能效等级达到一级,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一级能效的技术参数要求。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全部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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