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2026-08-25 00:00:00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红卫小区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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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红卫小区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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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或项目招标人名称(盖章) |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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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 |
关于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红卫小区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鹤发改投资(****)**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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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
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改造小区地面硬化(含停车场)****平方米,小区人行道****平方米;小区绿化***平方米。改造小区增设适老化无障碍设施**平方米(含楼梯间墙侧增加扶手);连廊***米;健身休闲设施*套。改造小区内楼前散水****平方米,改造台阶***平方米。增设太阳能路灯**套。安装汽车充电桩*套,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套,配套变压器及充电配电箱。改造小区污水排水管道****米,管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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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 |
序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内容 |
招标方式 |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 |
拟交易场所 |
投资估算(万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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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红卫小区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
工程总承包 |
公开招标 |
****年*月 |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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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或投标准备的信息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设计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投标人拟派总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需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三个月 (****年**月*****年**月)的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号文规定的*种类型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 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建筑专业*人、市政专业*人、电气专业*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应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号)文件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带有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确需分包的,需经项目法人同意,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实施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建筑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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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次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后期可能存在取消和变更的可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实际需求、投资金额、招标时间等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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