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6-08-25 00:00:00
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评分项:“(*)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运营项目合同应同时包括智能回收设备、收运车辆、分拣中心人员及设备、运营管理平台等内容)业绩的,每提供*个业绩得 *分, 满分*分。”。评分规则要求单一份合同必须****年*月*日起同时集齐四项模块:智能回收设备+收运车辆+分拣中心人员及设备+运营管理平台属于典型的“多要素捆绑式业绩门槛”。业绩设置多重强制捆绑要件,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大幅缩小有效竞争主体范围。该条件不是评判投标人是否具备分项履约能力,而是强制要求投标人承接过“全链条一体化打包项目”,人为抬高业绩门槛,大量具备分项实施能力、能够通过整合资源完成本项目的供应商被直接剥夺得分机会。事实依据:*、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普遍专业化分工,市场上同时包含四项全部内容的单一合同数量极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市场发包模式存在明显拆分特征:市场中大量项目分为智能回收设备采购项目、收运运营服务项目、分拣中心建设运营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开发项目独立招标;能够将智能回收设备、收运车辆、分拣中心人员及设备、运营管理平台四项内容全部打包在同一份合同对外发包的项目属于少数一体化大型项目。评分条款强制要求单一份合同必须同时集齐四项业务模块方可得分,人为抬高业绩认定门槛,大量具备对应分项履约能力、可通过资源整合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供应商无法取得该项得分,直接缩小有效竞争主体范围。*、该业绩条件客观上偏向少数大型一体化企业,对中小再生资源运营企业形成排斥。同时具备 “(智能回收设备、收运车辆、分拣中心人员及设备、运营管理平台)” 的企业多为行业头部大型企业;多数深耕区域运营的中小服务商,承接的项目大多为分项发包项目,难以满足本条业绩认定要求。该条款通过业绩要件设置制造竞争壁垒,不利于充分市场竞争,不符合扶持中小企业、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导向。*、该业绩认定规则未预留多份业绩组合佐证实施经验的通道。招标文件仅认可单一合同同时涵盖全部四类业务,不接受多份业绩分别证明智能回收、收运、分拣中心、数字化平台相关实施经验。同等业务经验情况下,仅仅因为历史合同拆分形式不同而不予计分,对不同投标人设置差异化评判标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业绩时间节点设置缺乏合理依据。项目履约能力取决于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经验、运营管理水平,业绩形成于****年*月*日之前的同类成熟项目同样能够有效印证投标人业务实力。在缺乏充分、正当理由的前提下,硬性排除该时间节点之前的有效业绩,无依据缩小业绩计分范围,属于与采购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限制性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请求取消“全套运营打包合同” 强制限定,将业绩认可范围修改为:允许投标人提供多份合同组合证明具备上述四项能力(多份合同可合并认定),或单份合同涵盖四项内容中任意两项及以上即可得分。同时,请求对****年*月*日的时间节点作出合理性说明,或将时间放宽至****年*月*日。
答:经核查,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确包含两大板块:一是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提标改造(含点位智能监控设备及*年运维),二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其中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具体包括:再生资源智能回收箱铺设、收运车辆配备、分拣中心建设(含打包机、上料传输机、分拣输送带等全套设备)、再生资源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及与安徽省垃圾分类综合服务平台数据对接,以及专业服务团队运营。上述各子项并非彼此独立的采购内容,而是共同构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这一有机整体,智能回收设备承担前端收集功能,收运车辆负责中端运输,分拣中心完成终端处置,管理平台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监管,四者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任一环节缺失都将导致回收体系无法正常运转。
该业绩评分项是结合项目的实际需求而设定,且杭州,安庆,青岛等多地均有类似项目。故不做调整。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综合评分标准软件著作权评分项: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或小程序)类、垃圾分类智能设备管理类、垃圾分类宣教管理类、垃圾智能收集管理类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类得*分,满分*分。注: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招标文件*******】。该评审条款限定投标人必须持有四类特定软件著作权方可计分。本项目核心采购内容为设备布设、收运调度、分拣运营及配套服务,并非软件研发项目。投标人可通过合法授权、合规采购成熟系统等多种方式满足项目信息化管理需求,无需自有对应软件著作权。该条款属于增设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评审条件,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软件著作权登记仅体现软件权属归属,不能等同于信息化服务履约能力。事实依据:*.本项目不属于软件定制开发项目,采购需求未要求投标人自主研发软件。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明确,本项目核心采购内容为垃圾分类设施提标改造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包括智能回收设备、收运车辆、分拣中心设备、运营管理平台等【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投标人自行研发信息化管理软件。投标人完全可以通过购买成熟软件、租用****服务等方式提供满足功能要求的信息化管理工具,无需自行持有软件著作权。*.招标文件仅认可自有软件著作权证书,不接受其他合法替代方式。评价投标人数字化运营能力,应当重点审查信息化实施方案、系统功能响应、运维保障体系等实质性内容。单纯依靠软件著作权证书予以计分,无法客观评判项目实际落地效果,评审因素设置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四类软件著作权指向性过强,市场上同时持有四类的供应商极少。评分条款精准划分“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垃圾分类智能设备管理”“垃圾分类宣教管理”“垃圾智能收集管理”四类细分软件著作权分项计分,上述类型软著指向性强,大量具备项目运营、设备供应能力的供应商难以同时拥有四类软著,人为抬高得分门槛。*.软件著作权仅体现软件权属归属,不能等同于信息化服务履约能力。软件著作权登记仅证明软件权属归属,与软件功能是否满足项目需求、系统是否稳定可靠、能否顺利对接安徽省垃圾分类综合服务平台等核心履约能力无直接关联。请求将评分依据修改为:投标人可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或提供合法软件授权使用证明、或提供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承诺及演示方案,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功能满足采购需求即可得分,不再限定仅为自有软件著作权证书。
答: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确要求建设“再生资源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平台”,平台须具备固定资产管理、政府监管数据呈现、投递记录与追溯、员工管理、财务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物资监管地图、提现系统、多层级账号管理等九大类功能,且须在合同签订后**天内配备到位,相关数据同步接入安徽省垃圾分类综合服务平台。上述功能要求涉及复杂的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工作,平台建设的质量和稳定性直接影响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运营效果。
投标人拥有与上述功能直接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一方面证明其具备平台自主研发能力,另一方面也确保平台交付后不存在第三方知识产权争议,能够保障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和后续迭代维护。该评分项与项目实际采购需求紧密关联,具有合理的必要性。
同时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或小程序)类、垃圾分类智能设备管理类、垃圾分类宣教管理类、垃圾智能收集管理类”,评分项中“类”的开放性表述,明确不要求软著证书名称与招标文件列举名称逐字完全一致,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结合投标人提交的软著证书名称、软件功能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实质性判别其是否对应相关数据治理技术领域,不以证书名称与招标文件列举名称逐字完全一致作为得分唯一标准。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综合评分标准拟配备团队评分项:(*)拟配备项目经理(*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得*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加*分;本项最高得*分。(*)拟配备施工负责人(*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分。(*)拟配备平台运维人员(*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电子信息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得*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加*分;本项最高得*分。(*)拟配备的其他项目团队成员(*人):①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本项最高得*分。②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分,本项最高得*分;③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注:以上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且以上人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和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投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文件***】。该评分条款设置多重小众专业职称叠加计分、强制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相关评审要求与本项目货物采购及运营服务的实际履约需求不相匹配,分值权重过高,变相以从业人员规模作为评审门槛,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事实依据:*、本项目核心为垃圾分类设施供货安装和再生资源运营服务,无需同时配备如此多专业的专职持证人员。本项目属于“货物供货+运营服务”类项目,不属于大型复杂软件研发、大型市政基建、高危化工工程类特种项目。无需同时配齐环保工程高级、机电中级、电子信息高级、系统集成、环境工程中级、注册安全、市政中级等多类持证专职人员。项目实际运营中,同类专业岗位完全可由一人兼任统筹管理,招标文件禁止兼任无任何履约必要性。*、“一人一岗,不得兼任”变相以从业人员规模设置评审门槛。该条款硬性规定一人一岗不得兼任,等于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储备多名不同专业持证人员,否则无法得分。市场绝大多数中小服务商、设备供货企业无法同时储备上述多类不同专业持证专职在岗人员,大型一体化企业才具备该人员配置条件。以从业人员数量作为评审因素,涉嫌违反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不得将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规定。*、人员分值占比过高(**分),评审重心偏离货物供货、设备质量、运营方案核心采购需求。本项目预算***.*万元,核心标的为垃圾分类箱体、智能回收设备、分拣机械设备等货物。评审将拟配备团队设置高达**分,远超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方案(*分)、平台对接方案(*分)、售后服务方案(*分)等核心实施内容分值,过度放大人员职称权重,评审因素设置失衡,违反了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匹配”的要求。*.人社部门职称证书的获取周期长、评审标准不统一,将其作为主要评分依据对中小企业构成实质性歧视。高级职称通常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多年方可申报评审,新成立企业客观上无法在短期内配备多名持证人员。该条款直接导致新设立、轻资产的中小企业无法在本项得分,实质上将从业年限、人员规模等规模条件转化为评审得分差异,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请求作以下修改:①删除“以上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限制性要求,允许同一专业人员兼顾多个岗位;②拓宽职称资质认定范围,除人社部门职称证书外,住建、应急管理、工信等主管部门核发的对应注册执业证书、行业高级资质均可同等计分;③将本项总分值由**分适当降低,降低部分分值调整至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方案、平台对接方案等核心实施内容评分项中。
答:本项目实际工作内容涵盖环保、机电、系统集成、安全管理等多个专业领域。上述工作分属不同专业技术领域,要求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员分别负责,是保障项目安全、规范、高质量实施的基本要求。“一人一岗,不得兼任”系确保各关键岗位均有专人履职,避免因人员兼任导致职责不清、专业力量不足,与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上述证书均为专业能力的证明,获取渠道规范、透明,不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付款方式”条款:“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请款额度须在政府资金调度会批准且发票送达后完成支付。”【招标文件***】。该付款条款将付款与“政府资金调度会批准”这一内部审批程序挂钩,且未明确具体付款期限,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事实依据:*.付款期限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招标文件仅约定“政府资金调度会批准且发票送达后完成支付”,未明确政府资金调度会的召开周期、审批时限,亦未约定从验收合格到完成支付的最长时限。该约定赋予了采购人单方面控制付款进度的权力,供应商无法合理预期收款时间。*.“政府资金调度会批准”属于采购人内部审批程序,不应作为对外付款的前提条件。采购人内部审批流程属于采购人内部管理事务,应当在其内部完成,不应将审批不确定性风险转移给供应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应当自货物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该条款未明确具体付款天数,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该条款可能对中小企业供应商造成实质性资金压力。本项目合同金额较大(最高限价***.*万元),供应商需先行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设备生产、采购、安装等,如付款周期过长,将严重影响中小企业供应商的资金周转,间接排斥中小企业参与竞争,不符合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导向。请求明确具体付款期限(如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删除“政府资金调度会批准”等不确定内部审批前置条件,或明确约定政府资金调度会审批的最长时限。
答:招标文件中“采购人请款额度须在政府资金调度会批准且发票送达后完成支付”,此表述予以删除。
(五)软件著作权评审条款名称限定过于具体,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技术资信分”板块设置“软件著作权”评分项,评分标准为: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或小程序)类、垃圾分类智能设备管理类、垃圾分类宣教管理类、垃圾智能收集管理类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类得 * 分,满分 * 分。该条款对软件著作权的名称表述做了高度具象化、精准化的限定,仅以四类固定名称的软件著作权作为计分依据。在软件著作权登记实践中,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具有唯一性、倾向性和指向性,对潜在供应商实施差别化待遇,违背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此类高度特定化的软件名称设置具有极强的指向性, 仅少数提前知晓项目需求、预先针对性登记软件著作权的特定供应商能够完整匹配四类名称,绝大多数具备同等技术能力与履约实力的潜在供应商, 将因软件著作权命名表述差异被排除在得分范围之外,直接限制了市场充分竞争,涉嫌偏袒个别特定供应商。事实依据:*、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具有唯一性、倾向性和指向性,对潜在供应商实施差别化待遇,违背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多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已明确认定软件著作权名称过于明确构成歧视。邓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认定,采购文件中软件名称具有“唯一性、倾向性和指向性,对潜在供应商实施差别化待遇,违背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财政部相关案例亦表明, 评审小组直接以投标产品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软件名称与评审因素所列软件名称不一致为由不予得分,“有失公正,损害了其正当权益”。质疑请求:将招标文件第四章“软件著作权”评分项中软件著作权名称的限定更改为“垃圾分类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
答:同问题二的回复。
(六)人员配置评审条款职称专业限定过于狭窄、证书要求叠加设置,涉嫌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技术资信分”板块设置“拟配备团队”评分项,具体包括:“(*)项目经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得*分;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加*分;本项最高得*分。(*)施工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分。(*)平台运维人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电子信息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得*分;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加*分;本项最高得*分。(*)其他项目团队成员(*人):①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本项最高得*分;②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分;③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分。”上述条款存在以下问题:*.职称专业限定过于狭窄,排斥具备同类专业能力的潜在供应商。招标文件将项目经理限定为“环保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施工负责人限定为“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平台运维人员限定为“电子信息专业”高级职称、其他成员限定为“环境工程专业”“市政工程专业”等特定专业职称。以项目经理为例,垃圾分类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涉及环保、市政、机电、信息化等多个专业领域,具备“环境工程”“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等相近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在专业能力和知识结构上与“环保工程专业”高度重合,完全能够胜任项目经理岗位,却因职称证书上专业名称的细微差异被排除在得分范围之外。*.证书要求叠加设置,一人多证捆绑计分,加重供应商负担、形成变相排他。项目经理同时要求“环保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平台运维人员同时要求“电子信息专业高级职称+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属于典型的“一人多证”捆绑计分模式。此类设置要求同一人同时持有两类证书,严重脱离项目实际需求,违规设置评审壁垒。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已明确,要求项目负责人同时持有两种证书,属于混岗,是在以不合理要求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具有严重的倾向。同时,评审因素要求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两种证书,实质上大幅缩小了合格供应商的范围,构成变相排斥。事实依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已明确,要求项目负责人同时持有两种证书,属于混岗,是以不合理要求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具有严重的倾向。*、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指出,采购文件中从业人员的规模人数及职称作为评审因素及符合性要求, 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质疑请求:*.将人员配置评分项中职称专业的限定放宽至“环保、环境、市政、机电、电子信息等相关专业”,认可相近专业职称的同等效力;*.取消项目经理、平台运维人员等岗位“一人多证”捆绑计分的要求,改为单证计分或同类证书等效认可。
答:同问题三的回复。
七.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不影响潜在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滁州市琅琊区凤凰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商务大厦*楼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涛、关勤勤
电话:************、************
五、附件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