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6-08-25 16:59:08
文旅大厦项目(二次)监理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文旅大厦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答疑):
一、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企业业绩:“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施工单项合同金额****万元(或以上)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得*分。注:*.具体金额和面积以合同内容为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施工单项合同金额****万元(或以上)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得*分。注:*.具体金额和面积以合同内容为准;本项目是监理项目,一般监理单位只有监理合同,没有施工合同,本条是否可以修改为:“*、企业业绩:“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万元(或以上)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得*分。注:*.具体金额和面积以监理合同内容为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万元(或以上)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得*分。注:*.具体金额和面积以监理合同内容为准;”。
答:原招标文件中企业业绩修改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工程造价金额****万元(或以上)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得*分。
原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修改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造价金额****万元(或以上)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得*分。
招标文件中“具体金额和面积以合同内容为准”中合同是指所投业绩监理合同。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等相应调整。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鑫鼎城市更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蔷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驻集团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夏骄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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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滁州市鑫鼎城市更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业务提交****/**/**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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