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徽水湖(牛岭水库)水域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月**日**月**日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条。均未予以采纳,具体情况附后。
泾县徽水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泾县牛岭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
****年*月**日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
禁渔期结束后全域开放一人一杆垂钓”
不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规定,该意见提出“全域开放垂钓”,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永久禁钓、规划航道禁垂钓的法律强制性规定直接冲突。水库存在法定永久禁钓水域,不存在“全域开放垂钓”的法律基础,故整体意见不予采纳。
明确水域渔业增殖区域具体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渔业增殖区选址、范围划定涉及生态环境、水利、交通、农业农村多部门法定审查职权,不能直接在本水域管理办法中直接固化具体范围。该事项属于后续部门专项履职范畴,不适合直接写进本暂行办法,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规范垂钓人员处置流程,禁止无依据盲目驱离
《泾县徽水湖(牛岭水库)水域管理暂行办法》系水域保护与管理领域的专项规范,侧重于水域功能分区、禁止行为及部门职责划分。执法行为规范属于行政执法通用程序范畴,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执法指引统一规范。无需在本水库管理办法重复增设专门处置条款,相关执法人员直接按照现行法律执行即可,故该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