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河-2026-08-25 00:00:00
爱辉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爱辉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标段)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黑河市爱辉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年*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爱辉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黑河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爱辉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预算)的批复》黑市农字【****】**号批复建设,招标人为黑河市爱辉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爱辉区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爱辉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标段)。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规模为*万亩,其中新建*.**万亩,改造提升*.**万亩。(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三标段:捡石、深翻犁耙****.**亩;涵洞**座;机耕路**条,长*.*****。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建设地点:二站乡根里河村。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总工期***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个标段。各投标人只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进行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兼投。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号)文件内容已更换资质,则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提供近三个月(****年**月*****年**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号文件中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与投标人签订的聘用合同),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承建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已承建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使用已承建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中标后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该项目负责人已承建其他项目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将取消其企业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进场施工标段没收履约保证金)。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配备):项目负责人*人,技术负责人*人、施工员*人、质量员*人、安全员*人。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及质量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外省企业提供相应证书),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提供近三个月(****年**月*****年**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号文件中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与投标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注: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现场委派人员保持一致,如果不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完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拟投入的项目部所有人员未承建其它在建项目,如使用已承建其他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中标后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已承建其他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企业的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完全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公布的结果为准。
(*)依据《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文件,信用评价定级为*级的施工单位不能参与投标。
(*)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将严格落实农民工权益保障相关文件要求,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自拟)。
(*)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如参加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首页“交易平台”的“会员端”,使用**锁登录后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年 月 日 时**分至****年 月 日 时**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首次参与投标者,需按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月 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远程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开标时间: ****年**月 日**时**分。
*.*开标地点: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河市通江路**号)。(投标人无需到场)。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其他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受理。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爱辉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
招标人:黑河市爱辉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号
联系人:金永迪、肖瑶
电话:*************转****
电子邮箱:********@***.***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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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招标人 |
黑河市爱辉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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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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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项目名称 |
爱辉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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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地点 |
二站乡根里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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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现场管理机构 |
黑河市爱辉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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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设计人 |
黑龙江省交投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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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监理人 |
开工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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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代建机构 |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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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造价咨询机构 |
爱辉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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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资金来源 |
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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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出资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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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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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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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计划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总工期***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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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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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合格标准和审查的佐证材料 |
| * |
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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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资质条件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号)文件内容已更换资质,则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佐证材料: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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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项目负责人条件 |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提供近三个月(****年**月*****年**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号文件中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与投标人签订的聘用合同),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承建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已承建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使用已承建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中标后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该项目负责人已承建其他项目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将取消其企业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进场施工标段没收履约保证金)。 佐证材料:*.注册建造师执业电子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扫描件。*.项目负责人无在施承诺。*.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与投标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注:提供的注册建造师执业电子证书应在使用有效期内,并且个人签名处须手写签名,否则视为无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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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
最低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配备):项目负责人*人,技术负责人*人、施工员*人、质量员*人、安全员*人。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及质量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外省企业提供相应证书),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提供近三个月(****年**月*****年**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号文件中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与投标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注: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现场委派人员保持一致,如果不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完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拟投入的项目部所有人员未承建其它在建项目,如使用已承建其他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中标后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已承建其他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企业的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完全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佐证材料:*.人员有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扫描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与投标人签订的聘用合同)。*.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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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公布的结果为准。 (*)依据《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文件,信用评价定级为*级的施工单位不能参与投标。 (*)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将严格落实农民工权益保障相关文件要求,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自拟)。 (*)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如参加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佐证材料: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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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财务要求 |
本项目不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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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业绩要求 |
本项目不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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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其他要求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个标段。各投标人只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进行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兼投。*个标段不允许兼投兼中,即投标人只能就*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若投标人兼投,所有标段投标无效(注:投标人其子、母公司是关联企业,不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不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也不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活动;如发现已中标的投标人在其它标段参加投标,投标无效,同时所中标段取消中标资格。)。 佐证材料: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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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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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注:为有效开展项目施工保障工程质量,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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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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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投标人提出 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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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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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分包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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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偏离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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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资料,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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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和形式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日前 形式: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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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月 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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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该澄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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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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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最高投标限价 |
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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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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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人民币) 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保险方式: 委员会在评标时,应视为足额交纳保证金,不得作为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而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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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给他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采用现金形式的,不予退还;采用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形式的,由担保方保证先行赔付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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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对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文书的规定 |
对本项目招标投标往来函件时效性、有效性的裁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一、本次招标承认:“使用数据电文的文书是招标投标各方有效的往来函件形式之一”,但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应提供“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 *、应提供“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同时可以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的数据电文; *、应提供“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其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以及可以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的数据电文; *、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 (*)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或使用发件人授权的电子邮箱或传真机发送的; (*)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或发件人授权的电子邮箱或传真机自动发送的; (*)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的。 *、发件人收到收件人发送的收讫确认(包括邮箱自动回复),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 *、已在招标公告公布或投标登记表内登记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是本次招标指定的接收数据电文的特定系统,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二、本次招标承认:“使用同时符合以下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的文书,是招标投标各方有效的往来函件形式之一,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加盖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必须满足以下规定:*、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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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 ****年**月 日**时**分 开标地点: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河市通江路**号)。(投标人无需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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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开标程序 |
该项目电子投标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进行远程解密即可。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亦视为其撤回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都应以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置于投标文件中,开标当天不需要投标人出席开标现场,评标定标全过程将以网上下载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当保持手机畅通,评委有问题会随时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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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
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按照平台提示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平台解密时间为 ** 分钟,如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招标人将按以下方式进行: ☑其他:如因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间,并及时将延长后的解密时间通知所有相关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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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投标文件解密的相关注意事宜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亦视为其撤回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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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 人 ,专家 *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自黑龙江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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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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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履约担保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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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财务状况良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要求,保证金形式:银行出具的保函或现金形式缴纳。 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具体依据当地人社部门规定执行)。 保证金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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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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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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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招标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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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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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确定中标人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预中标人在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预中标人即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次招标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废除原中标人后,本次招标按以下选择重新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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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重新评标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但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重新评标: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更换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现并被查实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评审有误、未能按照同一标准评审等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现并被查实的;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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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重新招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 个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中标人(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选择顺序依次确定的所有中标人)均主动放弃中标,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且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中选择重新招标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或招标被行政监督部门确认无效的; (*)开标后,有效投标不足 * 名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否决投标处理的; (*)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以重新招标的情形。 |
||
| **.* |
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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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异议 |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下列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 * 日内提出; *.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 *日前提出;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 日前提出; *.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上述期限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上述期限内按规定提出了异议,但在规定期限外又增加异议事项的,对所增加的异议事项,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二、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以书面形式并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事项在 * 项(含)以上的,必须逐项列明;每项异议事项必须包括“事项的基本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三部分内容,以便招标人逐项答复,及时解决异议人疑虑和争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材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招标人接受异议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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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按前述异议规定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在收到招标人答复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就相关事项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除外;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投诉,也不得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进行恶意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并附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合法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人)签字并加盖投诉人公章,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提出的投诉材料中如涉及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的,须附门户网站查询网址并确保该网址可查询到相应信息。未提供查询网址或网站查询不到的信息的,视为投诉材料不完善,因此产生的后果由递交投诉单位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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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对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 号)、《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黑建规范【****】*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渠道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进行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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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法律程序 |
本次招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发生纠纷,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功,应按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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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评标内容的保密 |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开标后,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开标后,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 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预中标人确定后,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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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是否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存档 |
□不要求 ☑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 正*副; 提交时间:中标候选人和定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三日内; 送达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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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锁定项目中标 负责人 |
自中标结果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中标的施工单位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由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自动锁定。除因不可抗力、突发重大疾病等非中标人原因,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变更程序外,锁定周期为项目(标段)中标结果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至项目竣(完)工验收。被锁定期间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为准)。 注:投标人应当确保递交投标文件后拟派项目负责人能够被锁定,如因投标人原因不能进行锁定处理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工程验收合格后或者项目负责人存在变更情形的,中标人应及时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申请人员解锁。对虚假办理人员解锁和变更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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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付款方式 |
工程满足开工要求后预付 **%工程款(需提供预付款保函),按形象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项目竣工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缴纳审核金额*%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拨付余款。(具体内容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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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及质量保证金 |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及质量保证金:结算审定金额的*%;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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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分析 |
依据省住建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黑建规范【****】* 号):本项目将通过平台清标软件对工程量清单进行雷同性分析、符合性审查、计算性错误检查、合理性分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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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号)文件的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 *** 号)的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中标金额的*.*%收取,中标通知书发放前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 *.如中标,任何以误解或不明等为理由而进行的拒付、降价或索赔等主张都将被拒绝。此类行为如影响招标投标后续备案工作顺利进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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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总则
*.* 项目概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营业执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安全生产许可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负责人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公司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公司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向前推算三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时间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时间为准);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严重失信、经营异常情况;
(**)在近三年内(以判决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判有行贿罪的判决书为准);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 投标预备会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量清单;
(*)图纸;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天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招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天前,招标人可按照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看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保证金;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施工组织设计;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款的有关要求。
*.*.* 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及报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如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动识别投标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无法解密。
*.*.*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资格审查资料
*.*.* “营业执照”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规定。
*.*.* “资质条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规定。
*.*.* “安全生产许可要求”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资格”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规定。
*.*.* “项目管理机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规定。
*.*.* “业绩要求”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规定。
*.*.* “信誉要求”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规定。
*.*.* “财务要求”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规定。
*.*.* “其他要求”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规定。
*.*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 投标文件对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文书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投标人应当使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相关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如需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再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重新上传。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开标程序
*.*.*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进行线上开标。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按照系统提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间到后,平台自动公布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平台生成开标记录表后,开标结束。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平台在线提出。
*.*.* 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补救措施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评标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在评标专家信用评价工作中被暂停参与评标活动且在暂停期限内的。
*.*.*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 合同授予
*.*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 履约担保
*.*.*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签订合同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个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 纪律和监督
*.*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文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投标文件无雷同 |
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两家或多家的投标文件内容没有雷同或非正常一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规定的投标文件雷同的情形,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
| *.*.*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
| 项目管理机构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
|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 |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款规定 |
||||
| 投标价格 |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总价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内提供的金额一致。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 |
分值构成 (总分***分) |
施工组织设计: ** 分 投标报价: ** 分 |
|||
|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本次招标控制价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并且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值的计算:若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家时,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报价大于*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去掉的报价不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但参与下一步评审。 |
|||
| *.*.*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规范性和编制水平(*分) |
文件编制规范、依据充分、符合技术要求和标准、无瑕疵得*.***分 |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分) |
施工总体布置 (*分) |
施工总体布置合理得*分;否则扣*.***.*分。 |
|||
| 施工方案合理性(*分) |
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得*分;否则扣*.***.*分。 |
||||
| 技术措施与技术水平(*分) |
措施得当、水平先进,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得*分;否则扣*.***.*分。 |
||||
| 重点难点把握 (*分) |
重点难点突出、把握得体、有相应对策且操作性强得*分;把握水准一般扣*.***.*分。 |
||||
| 内容的完整性 (*分) |
方案考虑的对象和内容完整没有缺项得*分;否则扣*.***.*分。 |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分) |
质量计划(*分) |
质量计划合理得*分;否则扣*.***分。 |
|||
| 岗位职责(*分) |
岗位职责明确得*分;否则扣*.***分。 |
||||
| 材料采购(*分) |
材料采购符合质量和施工进度要求得*分;否则扣*.***分。 |
||||
| 过程控制及检验(*分) |
过程控制方法可行、自检计划合理、检验设备齐全得*分;否则扣*.***分。 |
||||
| 分项措施的针对性(*分) |
分项措施的针对性强得*分;否则扣*.***分。 |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分) |
安全体系建设 (*分) |
体系健全得*分;否则不得分。 |
|||
| 安全预案可靠性(*分) |
预案可行得*分;否则不得分。 |
||||
| 安全经费保障 (*分) |
有经费保障得*分;否则不得分。 |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分) |
体系健全得*分;否则不得分。 |
|||
| 污染物处理及排放与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符合性(*分) |
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得*分;否则不得分。 |
||||
| 技术及管理措施可行性(*分) |
技术及管理措施可行得*分;否则不得分。 |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分) |
进度计划(*.*分) |
进度计划合理得*.*分;否则扣*.***分。 |
|||
| 措施保证计划 (*.*分) |
措施保证计划合理得*.*分;否则扣*.***分。 |
||||
| 资源配备计划(*分) |
设备、劳动力配备计划(*分) |
合理、能够满足施工要求得*分;否则扣*.***分。 |
|||
| 其他施工生产资源类的配备计划(*分) |
合理得*分;否则扣*.***分。 |
||||
| 资金使用计划 (*分) |
合理得*分;否则扣*.***分。 |
||||
| *.*.*(*)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总价(**分) |
投标总价得分按*.*.*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采取下列办法计算投标总价得分,基准分为**分: 当偏差率小于*时:投标总价得分=基准分*|偏差率|×***×*.*;最多扣*分。 当偏差率大于*时:投标总价得分=基准分*|偏差率|×***×*.*;最多扣*分。 |
||
| 报价合理性 (*分) |
单价合理性(*分) |
分项单价与实际施工条件所应选用的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不符;隐含侵犯招标人权利故意抬高或压低某项单价引起的分项单价畸高畸低;单价分析不合理;每发现一处扣*.*分,最多扣*分。 |
|||
| 数据或计算错误(*分) |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附表出现数据或计算错误,每发现一处扣*.*分,最多扣*分。 |
||||
| 基础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分) |
单价中所引用的基础资料(包括引用的定额、定额的修正及编制单价引用的基础数据,但主要、次要材料预算价除外)没有说明或引用的数据不完整、不正确,每发现一处扣*.*分,最多扣*分。 |
||||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评审标准
*.* 初步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 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分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程序
*.* 评标准备
*.*.*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回避。
*.*.*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组长。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 评标委员会组长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 初步评审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前附表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判断,存在任一情形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 在上述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结论不一致的,当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认为该项内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方可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人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或者已经被作否决投标处理的,不再进行后续的评审。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原则对各投标报价的算术值细微偏差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该报价为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予确认的,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工程量名称、编码、数量、计量单位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当各单项合价相加与其合计金额或总价不一致时,以各单项合价为准,并修正合计金额或总价;
(*)投标书中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不计取或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 详细评审
*.*.*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按本章第*.*.*(*)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按本章第*.*.*(*)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投标人得分=*+*。
*.* 评标结果
*.*.*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应在评标报告上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未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或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有关情形评标委员会应作出说明和记录。
*.*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回避事由;
(*)擅离职守;
(*)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评标工作;
(*)在评标过程中不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拒不遵守评标纪律影响评标正常进行的。
招标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该被更换的成员已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新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方式一致。
附:否决投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逾期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评标委员会的修正结果的。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未按第八章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而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的。
**.在招标文件未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情况下,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本项目不接受以总价优惠或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的投标报价,如出现任何形式的总价优惠或百分比优惠,其投标都将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招标项目(标段)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或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的。
**.工程量清单电子报价文件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未提交工程量清单电子版的;
(*)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不能读取的或无内容的;
(*)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不能正常参与评标或清标的;
(*)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量)不一致的。
(*)报价中存在有选择的报价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使用清标软件对电子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否出自同一台电脑编辑(计算机网卡 *** 地址、***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相同、使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个电子文档等)作出甄别,辅助认定串通投标行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予以认定并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情形的。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添、删减)
合同备案编号:
施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为实施 ,已接受( ,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该项目的投标,并确定为 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对投标文件所做出的澄清或说明;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 图纸;
(*)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承发包廉政承诺书;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 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建设内容:
*.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 复。
*.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 付合同价款。
*.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计划工期为 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 予的含义。
*.*.* 合同
*.*.*.*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 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 标准和要求、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 合同协议书:指第 *.*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 并签署的投标函。
*.*.*.*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 函附录。
*.*.*.*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 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 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 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 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 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 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 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 文件的其他文件。
*.*.*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 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 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 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 责人。
*.*.*.* 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 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 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 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 工程和设备
*.*.*.*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 程,包括工程设备。
*.*.*.*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 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 工程。
*.*.*.*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 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 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 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 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 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 的场地。
*.*.*.** 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 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
*.*.* 日期
*.*.*.*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 的函件。
*.*.*.*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 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 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 款、第 **.* 款和第 **.* 款约定所作 的变更。
*.*.*.* 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 *.*.*.* 目 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 明的日期为准。
*.*.*.* 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 **.*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 **.*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 天的 日期。
*.*.*.*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 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 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 时间为当天 **:**。
*.*.* 合同价格和费用
*.*.*.*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 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 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 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 整。
*.*.*.*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 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 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末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
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 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 计 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 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 项约 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内履行缺陷修复义 务的金额。
*.*.* 其他
*.*.*.*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 电报、传真等可以 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 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 方政府规章。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 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 图纸;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其他合同文件。
*.*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 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 给承包人。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 款的约定办理。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 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 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
*.*.* 图纸的修改
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 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 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 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 通知监理人。
*.*.*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 件。
*.* 联络
*.*.*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 请求、 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 第 *.*.*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 求、请求、 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 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 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中约定,送达地 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 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 方负责。
*.*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 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 同义务。
*.*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 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化石、文物
*.**.*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 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 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 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同时 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 取妥善保护措施, 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 承担。
*.**.*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 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专利技术
*.**.*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 采用施工工艺时, 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 引起的除外。
*.**.*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 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 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 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 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 人承担。
*.**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 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 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发包人义务
*.*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 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 通知。
*.* 提供施工场地
*.*.* 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 ** 天内,将 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 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
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 有关资料。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 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 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 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 计交底。
*.*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 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
*.* 其他义务
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监理人
*.*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 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 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 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 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 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 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 ** 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 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 务和责任。
*.*.*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 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 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
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 **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 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 知承包人。
*.* 监理人员
*.*.*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
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 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 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 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 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 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 程设备的权利。
*.*.*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
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 监理人员。
*.* 监理人的指示
*.*.* 监理人应按第 *.*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 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 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 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 条处理。
*.*.*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 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 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小时内, 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 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 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 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 由监理人承 担赔偿责任。
*.* 商定或确定
*.*.*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
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 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 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 按照第**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 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做 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承包人
*.*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 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 格内。
*.*.*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 款作出的指示, 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 款、 第 *.* 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 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 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 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 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 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 害和财产损失。
*.*.*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 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 态的保护工作。
*.*.*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 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 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 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 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 由监理人按第*.* 款商 定或确定。
*.*.*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 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 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 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 其他义务
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天内将履 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 分包
*.*.*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 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 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 适应。
*.*.*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 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 任。
*.*.* 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 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 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 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 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 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 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
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 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 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
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 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 任。
*.*.*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 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 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
*.*.* 除 *.*.* 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 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 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 联合体
*.*.*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 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 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 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 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 换 **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 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款 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 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 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
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 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天内, 向监理人提交 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 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 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 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 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
(*)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
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 理人的同意。
*.*.*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 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 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 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 工资。
*.*.*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 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 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 予补休或付酬。
*.*.*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 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 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 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 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 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 办理保险。
*.*.*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 宜。
*.*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 工程。
*.** 承包人现场查勘
*.**.* 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 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 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 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 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 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 不利物质条件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 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
*.**.*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 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 第 **.* 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 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 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 条的约定办理。
*.材料和工程设备
*.*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除第 *.* 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 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
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 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 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 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 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 向监理人报送要 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 人商定的交货日期, 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 天前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 由承包人负 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
*.*.*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 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 人批准。 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
(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 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 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 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 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 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 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 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
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 查和检验,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 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 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 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 人批准。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 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 承担相应费用。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 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
及时增加或更换,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 担。
*.*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 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 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或挪作他用。
*.*.*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 的施工设备。
*.交通运输
*.*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 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
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 场内施工道路
*.*.* 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
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 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 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 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
*.* 场外交通
*.*.*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 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 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 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 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由承包 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 由 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 路 ”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 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 ”一词的涵义包括船 舶和飞机等。
*.测量放线
*.* 施工控制网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 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 ** 天内, 向承包人 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 到上述资料后的** 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 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 ** 天内批复承包人。
*.*.*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 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 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完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 施工测量
*.*.*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 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 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 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 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 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 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 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 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 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 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 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 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委托监理 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 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 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
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 人承担责任。
*.*.*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 伤亡和财产损失: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 财产损失;
(*)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 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 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 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 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 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 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 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 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
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 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 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天前向有关 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
*.*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 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 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 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
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 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 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 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 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 由监理人按 第 *.* 款商定或确定。
*.*.*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 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 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 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 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 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 承包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必须 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 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 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 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 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 */* 人员应经发包人同 意。
*.*.** 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 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 治安保卫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 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 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
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 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 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 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 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 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 环境保护
*.*.*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 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 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 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
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 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 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 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 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 造成的地质灾害。
*.*.*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 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 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 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 事故处理
*.*.* 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 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 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
*.*.* 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 应急预案。
*.*.* 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 应配合。
*.* 水土保持
*.*.* 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
*.*.*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 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 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水土保持要求。
*.* 文明工地
*.*.*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 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
*.*.* 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 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 防汛度汛
*.*.* 发包人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 措施。
*.*.*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 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送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进度计划
**.*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 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 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 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 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 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 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 款的合同进度 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 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 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 ** 天内批复。 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 订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 ** 天内向监理 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 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 ** 天内批复。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 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 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 由于 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 **.* 款的约定办理; 由 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 **.* 款的约定办理。
**.*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 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提交监理人审批。
**.*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应在按第 **.* 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 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 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 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 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 金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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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工程 预付款 |
完成工 作量付 款 |
质量保 证金扣 留 |
材料 款 扣除 |
预付 款 扣还 |
应收 款 |
累计 应收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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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和竣工(完工)
**.* 开工
**.*.* 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 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 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 承包人应按第 **.*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 向监理 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 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 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 排。
**.*.* 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 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 要求后,按第 *.* 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 和延长的工期。
**.*.*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 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 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 * 天内提
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 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 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竣工(完工)
承包人应在第 *.*.*.*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 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
**.*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 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 款的约定办理。
(*)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提供图纸延误;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 条的约定,及时 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 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
**.*.*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 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款的约定协 商处理。
**.*.*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
**.*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 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 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 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的
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 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 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 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完工协 议,协议内容包括:
(*)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金)。
**.暂停施工
**.*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 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 暂停施工;
(*)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 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
(*) 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 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 停施工。
**.*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 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 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 全保障。
**.*.*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 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 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 的 ** 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 施工请求。
**.*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 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 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 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 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暂停施工持续 ** 天以上
**.*.*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 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 **.* 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 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天内准 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 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 按第 **.*(*)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
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 款的规定办理。
**.*.*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 ** 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 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款的规定办理。
**.工程质量
**.* 工程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 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 由此 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 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 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 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 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 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 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承包人。
**.*.*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 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 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 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 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 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 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 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 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 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 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 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
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 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 时间内修整返工后, 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 **.*.* 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 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 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 按第 **.*.*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 **.*.* 项或第 **.*.* 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 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 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 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 由发包人承担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 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 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清除不合格工程
**.*.*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 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 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 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 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质量评定
**.*.* 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 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 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 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 人应报发包人确认。
**.*.* 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 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 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 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 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
**.*.*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 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分部工程质量结论 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
**.*.* 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 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 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 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
**.* 质量事故处理
**.*.* 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 报告。
**.*.*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 承包人应配合.
**.*.* 承包人应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发包人委托监理人 对质量缺陷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相关手续。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 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 案资料。
**.试验和检验
**.*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 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
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 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 和原始记录。
**.*.*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 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 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 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
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 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的, 由此增加的费用利(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 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 由发 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 利润。
**.*.* 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 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人复核。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水工金属结构、启闭 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监理人组织发包人按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 验收。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 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 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
**.*.* 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监 理人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 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均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 现场材料试验
**.*.*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 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 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 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 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 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 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变更
**.*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款规定进行变更。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 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 施工工艺或顺序;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 过其工程总量的一定数量百分比。
上述第(*)~(*) 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 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 单价。第(*) 目情形下单价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 款 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 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 变更程序
**.*.* 变更的提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 **.* 款约定情形的,
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 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 和完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 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 由监理人按第 **.*.* 项约定发 出变更指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 **.*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 人应按照第 **.*.*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 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 **.* 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 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 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 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 天内作出变更 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 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 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 变更估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 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 天内, 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报价内容应根据第 **.*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 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 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 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 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 天内,根据第 **.*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 照第 *.*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 变更指示
(*)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 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 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 款约定处理。
**.*.*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 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 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由监理人 按第 *.*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 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 由监理人按第 *.*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 作的单价。
**.*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 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 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 应按第 **.*.*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 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 计 日工
**.*.*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 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 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 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 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工作名称、 内容和数量;
(*)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 项的约定列入 进度付款申请单, 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 暂估价
**.*.*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 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
的,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 目的能力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若 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且明确参与投标的, 由发包人 组织招标。暂估价项目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金额差以及 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 标组织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 承包人按第 *.* 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 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
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 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 由监理人按 照第 **.* 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 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
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价格调整
**.*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需要调整的,其价格调整方 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 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 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 并调整合同价格。
式中:△***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第 **.*.* 项、第 **.*.* 项和第 **.*.* 项约定的付款 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 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第 ** 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 内;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 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 **.*.* 项、第 **.*.* 项和第 **.*.*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 最后一天的前**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 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 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 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 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 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 权重的调整
按第 **.* 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 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的,则对原约定完工 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 **.*.*.* 目价格调整公式时, 应采用原约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
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 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 自治区、直辖市)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 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 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 格差额的依据。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以及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
**.*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 工程费用发生除第 **.* 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 律、 国家或省、 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 *.* 款商 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计量与支付
**.* 计量
**.*.*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 计量方法
结算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方法计量。
**.*.*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 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 单价子目的计量
(*)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 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 计量的工程量。
(*)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 向监理人提交进度 付款申请单、 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款 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 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 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 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 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
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 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末按监理人要求 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 准确工程量。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 天内 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 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 款。
**.*.* 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 **.* 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 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对总价子目进行分解,
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 天内将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 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承 包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 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中。
(*)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 以确定分 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 承包人按第*.*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除按照第 ** 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 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 预付款
**.*.*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 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分为工程预付 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的额 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预付款保函(担保)
(*)承包人应在收到第一次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 交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应与第一次工程预付款金额相同, 工程预付款担保在第一次工程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
(*)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 递减。
**.*.*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约定。在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 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 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 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 工程进度付款
**.*.*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份数, 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 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 应包括下列内容:
(*)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根据第 **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根据第**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根据第 **.*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 款;
(*)根据第 **.*.*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 性证明文件后的 **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 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 由监 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 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天内, 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 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 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 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
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 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 除。
**.* 质量保证金
**.*.*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工程进度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 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
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金额。
**.*.* 在第 *.*.*.*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 期)满时,发包人将在 ** 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 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 核实后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
**.*.* 在第 *.*.*.*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 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 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
**.* 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直至完成 剩余工作为止。
**.* 竣工结算(完工结算)
**.*.*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天内,按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 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 的完工付款金额。
(*)监理人对完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 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 由承包人 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完工付款申请单。
**.*.* 竣工(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 天 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 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审核完毕, 由监理 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 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 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 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 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 ** 天内,将 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 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 人可出具完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 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 条的约定办理。
(*)完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 目的 约定办理。
**.* 最终结清
**.*.* 最终结清申请单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 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 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 最终结清申请单。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 天内, 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审核完毕,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 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
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 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 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 天内,将 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 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 目的约定办理。
**.* 竣工财务决算
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按专用 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所需的相关材料。
**.* 竣工审计
发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竣工审计手续,承包人应完成相关配 合工作。
**.竣工验收(验收)
**.*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验收工作按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 验收和政府验收的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法人验收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应完成法人验收和 政府验收的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 分部工程验收
**.*.*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 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 个工作 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 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分部工 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 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 单位工程验收
**.*.* 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 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 个工作 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 发包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 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 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单位工 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 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 需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 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 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个工作 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 发包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应派代表参 加验收工作组。
**.*.*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合 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 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 **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交接,双方交接负责人应在交接记 录上签字。承包人应按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及时移交工程及其 档案资料。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在承包人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 关资料后,发包人应在 ** 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 工证书。
**.* 阶段验收
**.*.* 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发包人负责提出阶 段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 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阶段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约定。
**.*.*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阶段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 处理的遗留问题。
**.* 专项验收
**.*.* 发包人负责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按专 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参加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
**.*.*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载明应由承 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 竣工验收
**.*.* 申请竣工验收前,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承包 人应派代表参加。
**.*.* 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加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工程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承包人 应提交有关资料并完成配合工作。
**.*.* 竣工验收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 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除外。
**.*.*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 理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负责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 工验收主持单位, 申请领取工程竣工证书,并发送承包人。
**.* 施工期运行
**.*.*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其中某单 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已完工,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 第 **.* 款或第 **.* 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 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 陷的, 由承包人按第 **.* 款约定进行修复。
**.* 试运行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 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 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 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 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 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竣工(完工)清场
**.**.* 工程项目竣工(完工)清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技 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中约定。
**.**.*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 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 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 施工队伍的撤离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的** 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 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 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 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 保修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使用, 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 收后开始计算;若已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 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 缺陷责任
**.*.*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内对已 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内,发包人对己接 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 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
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 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 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 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 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 **.*.* 项约定办理。
**.*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
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但缺 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最长不超过* 年。
**.*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 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 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 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
**.*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 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发包 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 量保证金,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
**.*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 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完工日期起计算。在 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 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 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保险
**.*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 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 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 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 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 保险。
**.*.*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 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 险。
**.* 人身意外伤害险
**.*.*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 行此项保险。
**.*.*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 行此项保险,
**.* 第三者责任险
**.*.*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 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 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 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 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
责任。
**.*.* 在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 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 项约定的第三者责 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其他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 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 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
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条件保持一致。
**.*.*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 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 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 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 偿的范围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 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 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 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 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 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 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 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 风险责任的转移
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 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保险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发 包人,但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前造成损失和 损坏情形除外。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的确认
**.* 不可抗力的通知
**.*.*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 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 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 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 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 及有关资料。
**.*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 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 由合同双方按以下 原则承担:
(*)永久工程,包括己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 人承担;
(*)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 及其相关费用;
(*)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 逾期完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 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 不免除其责任。
**.*.*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 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 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 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 项约定撤 离施工场地。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 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
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 项约定, 由监理人按第 *.* 款商定 或确定。
**.违约
**.* 承包人违约
**.*.*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反第 *.* 款或第*.*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 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 务转移给其他人;
(*)承包人违反第 *.* 款或第 *.*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 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 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承包人违反第*.*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 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内,未能对 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 修期) 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 补;
(*)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己停 止履行合同;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承包人发生第 **.*.*(*) 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 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承包人发生除第 **.*.*(*)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 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 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 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 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 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 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 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 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 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 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 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 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 形成争议的,按第** 条的约定办理。
**.*.* 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 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
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 ** 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内发生危 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 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 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 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 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违约
**.*.*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 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 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 止履行合同的;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 **.*.*(*) 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 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 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发生第 **.*.*(*) 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 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 项暂停施工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 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 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 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天内 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 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 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 品归发包人所有;
(*)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 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 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 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 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 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 **.*.* 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 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 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索赔
**.*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 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天内, 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 包人未在前述**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 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天内, 向监理人 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 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 料;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 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 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 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 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 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 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监理人应按第 *.*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
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 材料后的**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 理结果答复后**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 按第** 条的约定办理。
**.*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 承包人按第 **.* 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 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 何索赔。
**.*.* 承包人按第 **.*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 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 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 发包人的索赔
**.*.*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工 程质量保修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 第 **.* 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 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前发出。
**.*.* 监理人按第 *.*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 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延长期。 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 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 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 **.*.* 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 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 ** 天内,将持有异议的 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 报告后的 ** 天内,将异议的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第**.*.* 项的约定执行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 按本合同第** 条的规定办理。
**.争议的解决
**.*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 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 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 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 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 争议评审
**.*.*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
**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 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 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 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 天 内, 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 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 同双方报告后的 ** 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 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 补充材料。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 ** 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 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 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 由监理人根据评 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并遵照执行。
**.*.*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 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 **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 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 仲裁
**.*.* 若合同双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签订仲 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
**.*.* 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则本合同的仲裁条款 无效,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一般约定
*.* 词语定义
*.*.*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 发包人:
*.*.*.* 承包人:
*.*.*.* 监理人:
*.*.* 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完
工日期: 年 月 日。
*.*.*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年。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对投标文件所做出的澄清或说明;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 图纸;
(*)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承发包廉政承诺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 联络
*.*.*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 定的期限送达工程现场办公场所
* 发包人义务
*.* 提供施工场地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相关部门办理完施工 场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的相关手续后交予发包人,并由发包人 及时提供给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施工合同 协议书时商定。
*.*.*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 其他义务: 。
* 监理人
*.*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 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工程量确认及现场签证;
(*)作出变更决定;
(*)确定支付预付款;
(*)签发工程进度款证书;
(*)签发完工付款证书;
(*)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 承包人
*.*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 其它义务
(*)严格按发包人下发的工程管理办法进行施工。
(*)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 电、工程建设所有用料的 问题。
(*)本工程在设计度汛标准内的安全度汛由承包人负责,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 履约担保
本工程采用银行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由施
工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账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保证金额为合同价 格的 %( 元),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 额时,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履约保证金返还:应在承包方提供合格验收报告时无息返还 履约保证金。
*.* 农民工保障金
合同签定后,缴纳合同价款的*%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 由爱辉区劳动保障部门保存,在工程完工且工程款支付完毕后退 还承包人。
*.* 分包
*.*.*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 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 材料和工程设备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 。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
* 交通运输
*.*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
* 测量放线
*.* 施工控制网
*.*.*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无
*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 发包人提供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 包人负责收集。本条不做另行约定。
*.*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度汛、抗灾等工作均由承 包人负责统一管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充分预估,并计 入投标报价中。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 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 理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 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 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 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 程;拆除、爆破工程;围堰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其中 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 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 文明工地
*.*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天内, 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 划和办法 。
** 开工和竣工(完工):
计划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日历天)。
** 工程质量
**.* 质量评定: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达到合格。
** 试验和检验
**.*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由承包人负责 联系监理方实施联合报送检测试样,费用含在工程投标报价中。
**.*.*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由 承包人负责取样的试块、试件,并报送检测费用含在工程投标报 价中。
** 变更
**.*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施工时,如果工程量超过工程量清单的 **%,超出 **%部 分需重新组价,组价的原则:主要材料价格执行中标价格,新组 单价不计取利润:
*)设计变更,依据审定的设计变更方案新组单价,新组单 价的原则: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 用该子目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 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由监理 人、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 由监理人、发包人及承包人确定 变更工作的单价;.
*)工程洽商需重新组价,组价原则:主要材料价格执行中 标价格,新组单价不计取利润。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 变更意向书后的 ** 天内, 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告。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 后 ** 天内与经发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由承包人提出确认。
**.*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
** 价格调整
**.*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 。
**.*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
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 。
** 计量与支付
**.* 计量
按照工程形象进度计量。
**.* 预付款
**.*.* 预付款:
**.*.*.* 工程预付款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付款 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承包人进场后,经监理人出具已进 场证明及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天内 次性予以支付。
**.*.*.*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工程预付款在拨付工程款至合同总额 %以上时一次性全部 扣清。
**.* 工程进度款:
为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款支付,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工 程进度达到 %时,拨付工程款至合同总额的 %,工程进度达 到 %时,拨付工程款至合同总额的 %;其余工程款在工程自
验、工程复核、财政结算审核后拨付至审定工程结算金额的 %, 并缴纳 %为质量保证金。
**.* 质量保证金
**.*.* 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造价审定结算金额的 %。
**.* 竣工(完工)结算
**.*.* 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 天内提交三份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支付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 已支付的工程 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 款金额等。
**.* 最终结清
**.*.*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在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天内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三份。
** 竣工验收(验收)
**.*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资料内容:*、合同工程完工报告(包括工程概述,合 同工期和工程实际开、完工日期,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 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与地质条件的重大变化情况及其处理方案, 已完建工程项目清单等);*、竣工图纸(包括图纸、 目录和说 明);*、各阶段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与签证文件;*、竣工地质 报告(含图纸)及竣工地形测绘资料;*、完工合同支付结算报 告;*、必须移交的施工原始记录及其目录(包括检测记录、安 全检测记录、施工期测量记录、以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重要会议 和活动记录);*、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报告(包括重要工程项目 的分包选择及分包合同履行情况、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情况,以及 有关合同索赔处理等事项);*、工程施工大事记;*、业主或监 理机构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报送的其他资
料等。
竣工资料份数: 份。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实际竣工日 期为验收合格日。保修范围为永久工程、工程设备。保修期为 年。
** 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和其它保险承包人自行考虑。施工人员的工伤 保险投保人为承包人。
** 争议的解决
**.*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 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附件:承发包廉政承诺书
承发包廉政承诺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
承包人: (以下简称“ 乙方 ”)
为保证高标准农田各项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防止腐败 问题的发生,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 监督管理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廉政承诺:
一、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 项规定。
二、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以 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不收受乙方的礼金、 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以及对工程建设有影响 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指定物 资设备生产厂和供应商;不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 备。
三、乙方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 证券,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 支付的任何费用;不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 口,邀请甲方工 作人员外出旅游或高消费娱乐;不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 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未经招投标不使用甲方 指定的分包队伍和物资设备材料。
四、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从事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 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营性活动。
五、本廉政承诺书作为爱辉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改造提升)承发包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本承诺一式 份, 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注:若承包人为联合体,除责任方外,其他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均 应在本廉政承诺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说明
*.* 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 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
*.*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 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
*. 编制依据
文件依据
⑴《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⑵ 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⑶《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号文
*、定额依据
⑴水总[****]***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⑵水总[****]***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以上条款如国家有最新规定统一按照国家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 工程量清单
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时一并下载,属于本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第六章 图纸
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时一并下载,属于本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年版)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如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与平台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有冲突时,以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投标文件格式对投标无实质性影响,不作为废标条件)。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公章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充分研究了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第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承诺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如下:
工 期:
质量标准:
*.投标有效期: 天,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并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虚假承诺的内容,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以及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开通报等处理。
*.我方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文件制作机器码、创建标识码或加密锁号相同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以及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开通报等处理。
*.我方承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即表明我单位已详细阅读了招标文件及全部澄清、修改文件,不认为存在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对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文件无异议。
*.我方承诺按照规定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如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标准,我方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接受招标人处罚。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我方承诺实名参与项目投标。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的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公章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签章)
地址:
电话(手机号):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第 标段)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 * |
计划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总工期***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
|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 * |
质量保证金及缺陷责任期 |
质量保证金:结算审定金额的*%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 年。 |
|
| * |
履约保证金 |
签约合同总价的*%。 |
|
| *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合同总价的*%(具体依据当地人社部门规定执行)。 |
|
| * |
付款方式 |
工程满足开工要求后预付 **%工程款(需提供预付款保函),按形象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项目竣工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缴纳审核金额*%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拨付余款。(具体内容合同中约定) |
|
我方承诺投标函附录中未注明的其他内容,均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所附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
投标人: (公章或电子印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公章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第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 (公章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如为现金递交,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相关证明。
*.如为保函递交,提供保函递交相关证明。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
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
内容。
六、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表达。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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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 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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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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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 用 途 |
面 积(**)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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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分包计划表
| 序号 |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
拟选分包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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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选分包人名称 |
注册地点 |
企业资质 |
有关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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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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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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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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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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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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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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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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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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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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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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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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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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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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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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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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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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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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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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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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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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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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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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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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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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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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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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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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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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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
(二)资质情况
注: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书)。
(三)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注: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书)。
(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致本项目招标人:
如我单位中标,将在合同订立前至招标人处实名制确认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内的全部人员,并编入到施工合同中,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本表所配人员与实际到场人员不符,违反投标承诺,招标人可以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我单位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如下: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证书名称 |
注册专业 |
注册编号 |
备注 |
| *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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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岗位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证书名称 |
专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备注 |
| *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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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岗位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证书名称 |
专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备注 |
| * |
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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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质量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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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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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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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要求填写此表。
投标人: (公章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简历表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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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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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书 (或上岗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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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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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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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项目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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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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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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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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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记录核查路径(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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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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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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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人员指“表(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的全部人员。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后附清晰可辨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六)项目负责人无在施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第 标段)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当日,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且未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公章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七)企业业绩情况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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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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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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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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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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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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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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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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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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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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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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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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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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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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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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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类似工程指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工程、土地整治工程;
*.年份:近三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候选人公示网页截图、完工证明;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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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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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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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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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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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约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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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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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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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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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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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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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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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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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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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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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类似工程指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工程、土地整治工程;
*.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候选人公示网页截图;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八)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在此附****年*月*日***** 年**月**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或影印件。非投标文件必要组成部分,投标人自行选择并组织材料。
(九)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九、承诺书
*.投标人合格性及廉政声明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在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中作如下声明:
*. 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被责令停业;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在投标和工程实施期间,我单位将严格遵守本工程规定的所有内容,并保证在此期间无任何腐败及欺诈行为。特此声明。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兹授权我单位 (姓名)担任 (工程项目名称)(第 标段)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对该工程项目的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兹授权我单位 (姓名)担任 (工程项目名称)(第 标段)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编制、图纸会审、技术核定、技术交底、技术复核等工作。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 被授权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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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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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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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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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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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执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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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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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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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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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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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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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权 单 位 : (公章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 权 日 期 : 年 月 日
*.承诺书
黑河市爱辉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公布的结果为准。
(*)依据《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文件,信用评价定级为*级的施工单位不能参与投标。
(*)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将严格落实农民工权益保障相关文件要求,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自拟)。
(*)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如参加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不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的情形。
*.我方在此声明,如我方以母公司资质投标的,项目管理人员属于母公司,不使用母公司所属子公司(省外企业在黑注册的非法人性质的分公司除外)的人员岗位证书进行投标,不与同一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相互串用项目管理人员证书。
*.不存在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子公司之间不得互用项目小班子人员证件进行投标。
*.没有“附:否决投标条件 ” 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
*.承诺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给定的其他承诺。
特此承诺。
本单位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本单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印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承诺书
黑河市爱辉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如我单位中标,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如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标准,我方愿意接受招标人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印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承诺书
黑河市爱辉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如我单位中标,本工程将按招标人要求及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措施承诺制定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如未按要求制定,我方愿意接受招标人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印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承诺书
黑河市爱辉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如我单位中标,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招标人要求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如未按要求管理,我方愿意接受招标人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印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企业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
黑河市爱辉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招标人名称):
如中标,工程可以顺利进行并营造良好、和谐的施工氛围,本企业郑重承诺: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我单位无任何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如中标,我单位将及时、认真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条款,不拖欠分包人、供应商、农民工应得的工程款和工资;
*、我单位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我单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自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印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黑河市爱辉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爱辉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标段)(项目名称) 第 标段的投标,现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加项目竞标。
*、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与其他投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
*、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并进入你单位招标采购工作黑名单,不再参加以后任何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印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书
黑河市爱辉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投标活动中,我单位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不组织、不参与围标串标,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拟派项目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均与本企业确立有效劳动关系,旦未担任或兼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工作;
*、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
*、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由其他单位加盖印章和由其他单位法人、负责人或其他人员签字;
*、不通过挂靠其他企业方式,以多家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
*、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
*、不出租、出借、转让本企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不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不冒用他人印章或代替他人签字;
**、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不以非法途径获取异议或投诉的证明材料,不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不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如中标,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人员配备情况组织施工,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将完成从开工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现场管理工作,在此期间不再兼投其他项目,除因招标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外不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如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或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施工期间不能及时到施工现场组织施工,招标人可以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我单位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于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工作不称职,对工程及招标人造成严重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由我方承担所有责任,招标人可以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解除施工合同,我单位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并赔偿招标人损失;
**、我单位承诺本工程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承诺严格实施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我单位已仔细研读本项目不允许兼投的相关评标规则,对下述条款内容无任何异议、完全认可并自愿遵照执行。
本承诺书内所列内容及承诺事项均为本企业真实表达,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义务。如有任何弄虚作假以及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我单位的中标人资格,我方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印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保障农民工权益书
(发包人名称) :
我方将对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进行投标。我方将作出如下承诺:严格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违反承诺,我方愿意你方扣留相应金额的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其相关农民工保障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 (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
致:
我方将对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进行投标。我方将作出如下承诺: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国债项目的有关要求,在规定工期内全部完成施工任务,如逾期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 (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十、其他材料
如何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