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2026-08-24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牡财采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区中考英语听说考试软件硬件设备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大庆市萨尔图区鑫龙骁物资经销处(个体工商户)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纬七路**号百脑汇大庆店第*层****柜位
法定代表人:常贺
被投诉人*: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江南新区数字产业园东南侧楼宇一、二层
被投诉人*:牡丹江市中小学学生资助与教育装备资源中心
地 址:牡丹江市东安区爱民街东小一条路***号
五、基本情况
大庆市萨尔图区鑫龙骁物资经销处(个体工商户)对市区中考英语听说考试软件硬件设备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内容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我单位依法对本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考试专用耳机技术参数涉嫌以特定技术路线限制竞争,质疑答复理由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要求大量软件功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涉嫌设置不合理市场准入条件,质疑答复理由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软件著作权设置评分项不符合评审因素与履约能力直接相关原则,质疑答复理由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部分性能指标涉嫌特定厂商历史检测指标引用,质疑答复理由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项目履约期限设置明显不合理,质疑答复理由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技术方案评分标准主观性较强,不符合量化评审要求,质疑答复理由不能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驳回投诉。自本决定书下达之日起,恢复该项目采购活动。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在*个月内向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