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财罚决〔2026〕78号)
2026-08-25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财罚决〔2026〕78号)
河北/石家庄-2026-08-25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财罚决〔****〕**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年免陪照护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瑞泉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创业路*号万福中心*号楼 ***室
被投诉人: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瑞弘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号中京国   际**层   
相关供应商:浙江三替护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文三路***号****室
四、基本情况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年免陪照护服务项目一包”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开标,中标供应商为浙江三替护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月**日,福建瑞泉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向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瑞弘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瑞弘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福建瑞泉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采购人)未依法进行资格审查。 投诉事项*:河北瑞弘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评审阶段未审慎核查投标人全维度信用信息,协助采购人、评标委员会违规通过其资格审查、确定中标;(*)质疑答复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未纠正违法评审结果,履职存在明显过错。 投诉事项*:浙江三替护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该公司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未如实披露该重大失信处罚记录,存在投标材料不实、不具备政府采购法定“良好商业信誉”情形,依法应否决其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罚决〔****〕**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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