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人民医院影像科CT机零部件更换项目” 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8-25
新疆/哈密 质疑投诉
“巴里坤县人民医院影像科CT机零部件更换项目” 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哈密-2026-08-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巴里坤县人民医院影像科**机零部件更换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智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头屯河区)万泰阳光城小区**号楼***写字间

被投诉人*新疆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哈密市红星一场华凌家具市场*号门*楼

被投诉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址:巴里坤县汉城西街*号

相关供应商*石河子市君得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小区北五路****号

相关供应商*乌鲁木齐君诚利达医疗仪器维修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号**栋*层*栋

当事人:乌鲁木齐君诚利达医疗仪器维修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号**栋*层*栋

五、基本情况

新疆智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新疆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巴里坤县人民医院影像科**机零部件更换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事项*: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明确规定需提供的球管与医院现有的联影*** ***(**排)机型匹配、兼容,并由中标方负责安装和调试,并承担相关费用。*、医用**整机属于Ⅲ类射线装置,装配至**整机并完成组装调试后,整套设备构成射线装置,单独的球管仅是**设备的核心零部件,脱离整机、未组装完成时,不能独立作为射线装置发挥作用、无法产生X射线,只有将球管安装到**整机设备,组装调试完成后,整套设备具有射线装置。*、在安装调试环节,进行设备开机、产生*射线的调试作业时,该行为属于使用射线装置,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 供应商必须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许可范围应当包含“使用射线装置(安装、调试、维修)”,即便招标文件未将该许可证明确列为资格条件,供应商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范围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因此,该公司不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认定针对本项目投标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二)关于事项*:经核查,*、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提交了有效《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统一适用了**%价格扣除政策,分值、计算、公式均准确无误。*、关于技术打分合规性问题,经核查,全体5名评审专家所有扣分、得分均有书面依据支撑,不存在倾向性评审情形。*、中标人响应的产品制造商为“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核实,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严格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国产和进口产品按规定进行评审,未发现有差异化对待不同供应商产品的情形。
(三)关于事项*:经核查投标文件、保证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现有查证资料无相互雷同、异常一致、关联操控等串标特征,没有证据证明该两家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投诉人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关于事项*:1、中标人持有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年*月*日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凭证真实有效。2、一是企查查并非法定官方社保信息核验发布渠道;二是经核验社保原始凭证,该投标人参保人数并非零,未查实存在虚假材料情形;三是本项目招标文件未对履约团队参保人员数量设置强制性准入及评审要求,无对应约束条款。
(五)关于事项*:*、本次评审技术、商务分项扣分所对应的具体条款、扣分项依据,均依托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招标文件评审细则形成。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的主观评审细节、各投标人分项原始打分底稿,不属于法定必须主动公开范畴,代理机构不存在刻意不披露扣分依据的违法情形。*、涉案辐射安全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投标人自身持有的行政许可资质,不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单方面对外公开的法定公示内容。3、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相关规定,本次质疑答复已依法披露投诉人对应得分概况,已充分保障投诉人法定知情权。
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驳回投诉。*、因投诉事项*成立,认定“石河子市君得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标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 本项目做废标处理,责令采购单位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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