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汤池镇德元快餐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6-08-21
安徽/合肥 招标采购
庐江县汤池镇德元快餐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安徽/合肥-2026-08-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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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2026-08-21 00:00:00
庐江县汤池镇德元快餐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庐市监处罚〔****〕***号
当事人:庐江县汤池镇德元快餐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年*月*日,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受我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青椒等农产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