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政府独栋办公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结果公告
2026-08-25
辽宁/葫芦岛 中标结果
兴城市政府独栋办公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结果公告
辽宁/葫芦岛-2026-08-25 00:00:00
兴城市政府独栋办公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鸿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兴城市政府独栋办公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兴城市政府独栋办公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供应商名称:兴城市兴投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海发路****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兴城市政府独栋办公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服务类

名称:兴城市政府独栋办公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为兴城市政府独栋办公楼食堂提供米面油类、蔬菜类、水果类、奶制品类、禽肉蛋类、豆制品类、水产类、干调类、其他食品及日杂类等,并提供相应的配送服务,实际供货数量以双方结算为准。

服务要求:运输和包装: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配送人员和专用配送车辆,并建立货物运输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交叉污染及货物安全性出现问题。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用于盛放货物的容器要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包装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装卸过程严防机械损伤。运抵后,由供应商负责将货物按照需求搬运至各库房。运货费用:送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时间:合同履约期限一年(合同一年一签,验收合格后续签下一年,最多不超过*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服务需求响应表中的所有货物品类相应的要求;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供应货物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予以退货或要求换货,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补货。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英、韩菲、张红军、崔玉灿(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兴城市政府独栋办公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签订的采购招标代理协议,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兴城市兴海南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鸿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兴城市****创业广场*座***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飞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兴城市政府独栋办公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兴城市政府独栋办公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供应商名称:兴城市兴投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明标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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