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山-2026-08-24 00:00:00
白山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白山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睿成信息技术(吉林)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中街以西华润*橡树湾(三期二区)**#楼****号
被投诉人*: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白山市浑江区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关于系统架构负责人证书评分条件,回复以“部分采纳”形式扩大证书范围,但仍未证明该评分因素与项目实际需要直接对应。投诉事项*:关于系统分析工程师证书评分条件,回复仍以列名证书替代履约能力审查,未消除不合理限制。投诉事项*:关于项目管理负责人证书评分条件,回复未合理回应同等项目管理资质被排除的问题。投诉事项*:关于安全服务负责人证书评分条件,回复仍保留与医疗数据安全不匹配的证书导向。投诉事项*:关于医疗云平台“自主原创产品测评证书”条款,回复虽称采纳,却改设“一云多算”系列评估证书,仍存在新的指向性和不合理性。投诉事项*:关于专有云容灾技术能力检验证书条款,回复新增“云容灾相关解决方案类认证”仍未明确标准,不能证明竞争充分。投诉事项*:关于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分值门槛,回复将“**分”改为“**/**/**”梯度,实质上继续增设无依据的分值门槛。投诉事项*:关于“充分利旧、融合省平台虚拟节点”及数据湖、湖仓一体要求,回复未提供公开资料清单,且未消除技术路线与评分导向冲突。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及答复函、相关当事人的回复函、评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白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