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6-08-24 00:00:00
****年第*****号 ) 兴城市曹庄镇毗邻*宗海域使用权出租项目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年第*****号 ) 兴城市曹庄镇毗邻*宗海域使用权出租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出租底价 | **,***,***.** 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交易品类 | 资产租赁 | 资产类别 | 海域使用权 |
| 项目概述 | 兴城市曹庄镇毗邻*宗海域使用权出租项目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欲现场勘查出租标的的,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个工作日与踏勘联系人取得联系并预约现场实地踏勘。 踏勘联系人:赵先生 *********** |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 个, 延牌周期:* 个工作日。 | ||
资产信息
披露事项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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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挂牌价格为出租标的的**年租金出租底价。 *、出租标的租金含增值税和海域使用金,但不含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相关费用等。 *、出租期限为**年,**年租金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 *、出租标的区位、面积及坐标以宗海位置图和宗海界址图为准。 *、关于出租标的是否存在非法占海行为,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做好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等,出租方及大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租赁双方应在承租方交纳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并签署租赁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接,如出租方未在该时限内完成资产交接,则资产交接期限延期**个工作日,若承租方在上述要求时限内拒绝交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租赁双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后*个工作日内,向兴城市海洋局主管部门申办租赁备案手续。 *、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不动产权证书规定的面积、位置、用途、用海类型、用海方式开展用海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出租方提出的对出租标的的限制性要求,不得破坏当地海洋资源和环境,不得擅自改变海域用途、面积等。确需改变的,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交申请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并视违约情况要求承租方按照租金总额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租赁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海域规划、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国家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需征用、收回出租标的,征用、收回部分所获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需无条件腾退,且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租赁期内,出租标的证载海域使用权到期后(证载海域使用期限详见附件《海域使用权出租明细表》),由出租方负责协调并办理海域使用权延续事宜。如遇政策性调整、海域规划、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国家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导致出租方不能办理海域使用权的延续事宜的,租赁双方应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向承租方无息返还已交纳的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承租方不得以出现该情形为由,要求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有关风险由承租方自行落实了解并承担。 **、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个月内腾退海域内所有的设施、养殖物等,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的要求进行腾退,承租方放弃相关权益,出租方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力,因腾退、处置上述设施、养殖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标的可能受海上风力影响较大,强风可能导致养殖区域内的海水流动,改变养殖对象的生存环境。对于鱼类、虾蟹类、贝类、藻类以及海参等其他经济动物来说,环境的突然变化可能会引起生长状态波动,甚至导致养殖对象的死亡。海上大风可能破坏海产品养殖设施,这些设施的损坏可能导致养殖对象逃逸或死亡,从而影响养殖效果。大风天气可能会增加海水养殖的管理难度。例如,大风可能将残饵、排泄物等污染物质从养殖区域吹向其他海域,从而增加了海水养殖过程中的污染风险。为了应对大风天气的影响,可能需要增加养殖设施的加固和维护工作,这可能会增加生产成本。总体来说,海风对海产品养殖的影响较大直接影响到海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同时也影响该海域本身价值。请意向受让方予以关注,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 **、在租赁期间,严格按照环保及安全生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规范生产作业活动,若承租方违反规定导致出租方受到环保或安全生产处罚,承租方须对出租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并视违约情况要求承租方按照租金总额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租赁双方如变更合同条款及内容,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必须配合当地政府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申报。 **、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自行到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出租标的权证情况。 **、承租方须同意出租方提出的租赁合同全部条款,租赁合同详见本项目附件《海域使用权租赁协议》。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辽兴翼资评报字(****)***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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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满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期限等信息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标的租赁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缴纳,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我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提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期租金。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时,我方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全部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接,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如出租方未在该时限内完成资产交接,则资产交接期限延期**个工作日,若承租方在上述要求时限内拒绝交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租赁双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后*个工作日内,向兴城市海洋局主管部门申办租赁备案手续。 (*)挂牌价格为出租标的的**年出租底价。 (*)出租标的租金含增值税和海域使用金,但不含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相关费用等。 (*)出租期限为**年,**年租金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 (*)出租标的区位、面积及坐标以宗海位置图和宗海界址图为准。 (*)关于出租标的是否存在非法占海行为,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做好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等,出租方及大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租赁双方应在承租方交纳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并签署租赁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接,如出租方未在该时限内完成资产交接,则资产交接期限延期**个工作日,若承租方在上述要求时限内拒绝交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租赁双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后*个工作日内,向兴城市海洋局主管部门申办租赁备案手续。 (**)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不动产权证书规定的面积、位置、用途、用海类型、用海方式开展用海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出租方提出的对出租标的的限制性要求,不得破坏当地海洋资源和环境,不得擅自改变海域用途、面积等。确需改变的,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交申请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并视违约情况要求承租方按照租金总额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租赁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海域规划、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国家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需征用、收回出租标的,征用、收回部分所获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需无条件腾退,且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租赁期内,出租标的证载海域使用权到期后(证载海域使用期限详见附件《海域使用权出租明细表》),由出租方负责协调并办理海域使用权延续事宜。如遇政策性调整、海域规划、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国家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导致出租方不能办理海域使用权的延续事宜的,租赁双方应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向承租方无息返还已交纳的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承租方不得以出现该情形为由,要求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有关风险由承租方自行落实了解并承担。 (**)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个月内腾退海域内所有的设施、养殖物等,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的要求进行腾退,承租方放弃相关权益,出租方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力,因腾退、处置上述设施、养殖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标的可能受海上风力影响较大,强风可能导致养殖区域内的海水流动,改变养殖对象的生存环境。对于鱼类、虾蟹类、贝类、藻类以及海参等其他经济动物来说,环境的突然变化可能会引起生长状态波动,甚至导致养殖对象的死亡。海上大风可能破坏海产品养殖设施,这些设施的损坏可能导致养殖对象逃逸或死亡,从而影响养殖效果。大风天气可能会增加海水养殖的管理难度。例如,大风可能将残饵、排泄物等污染物质从养殖区域吹向其他海域,从而增加了海水养殖过程中的污染风险。为了应对大风天气的影响,可能需要增加养殖设施的加固和维护工作,这可能会增加生产成本。总体来说,海风对海产品养殖的影响较大直接影响到海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同时也影响该海域本身价值。请意向受让方予以关注,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 (**)在租赁期间,严格按照环保及安全生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规范生产作业活动,若承租方违反规定导致出租方受到环保或安全生产处罚,承租方须对出租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并视违约情况要求承租方按照租金总额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租赁双方如变更合同条款及内容,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必须配合当地政府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申报。 (**)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自行到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出租标的权证情况。 (**)承租方须同意出租方提出的租赁合同全部条款,租赁合同详见本项目附件《海域使用权租赁协议》。 (**)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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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王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 |
交易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租赁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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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 ①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 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⑥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约定支付全部租金后,转为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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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租金支付方式 | 其他; 一次性付款 | |||
| 成交租金递增方式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兴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葫芦岛市 |
| 出租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四家屯街道新东路**乙号*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元 | 法定代表人 | 田莹 |
报名信息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 | ************* |
|---|---|---|---|
| 报名** | 网上报名地址 | ***.****.**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