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一中学新吴分校新建工程实验设备仪器项目05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8-24
江苏/无锡 质疑投诉
天一中学新吴分校新建工程实验设备仪器项目05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无锡-2026-08-24 00:00:00

天一中学新吴分校新建工程实验设备仪器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天一中学新吴分校新建工程实验设备仪器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天一中学新吴分校新建工程实验设备仪器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湖州吉朗特电子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东源智能产业园**幢***号

被投诉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号;无锡市新吴区高浪东路***号华发传感大厦*栋****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设置排他性第三方检测报告;*.企业综合实力及人员社保加分条款与货物履约无关、排斥中小企业;*.产品功能演示规则严苛且缺乏合理替代方案,限制异地供应商;*.暗标技术方案及设计方案打分细则未量化,主观裁量风险极高;*.招标文件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存在重大缺陷;*.招标文件设置定制化、控标性孤立参数;*.部分设备盲目追求科研级高配,涉嫌功能堆砌与变相指定品牌;*.部分设备多项核心条款描述完全对标并指向特定供应商;*.项目最高限价设置严重脱离市场实际供求行情;**.部分设备的技术参数过于精细和绝对,无实质性技术必要,涉嫌指定特定品牌;**.部分设备技术参数前后矛盾、不明确,导致供应商无法准确响应。

投诉请求:暂停项目活动,剔除排他性参数,取消违规准入及评审条件,重新客观量化评审细则,对项目最高限价进行复核审查,对项目核心产品参数进行更正,责令更正并重新启动招标。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新吴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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