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州市委党校2026—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8-24
江苏/泰州 质疑投诉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2026—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泰州-2026-08-24 00:00:00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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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州市委党校****—****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共泰州市委党校****—****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常州市钟楼区通江南路**号

被投诉人: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泰州市高港区白马镇海军东路**号、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泰州市新时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城中街道连洋路南园新村**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评审专家未按评审标准评审。技术方案**子项采用二元判断已实质转化为客观评审因素,评审专家未执行二元判断标准违反《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据第七十五条其评审意见无效,**.**分异常分差构成“客观分评分不一致”,依法应当组织重新评审;*.被投诉人面对**.**分异常技术分差,未依法组织原磋商小组复核,未启动重新评审,质疑答复流于形式;*.质疑答复不符合法定要求。

投诉请求:*.请求监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进行全面调查,特别是对磋商小组在“技术方案”部分的评审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查;\**.认定本项目评审专家未按《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审,依据第七十五条其评审意见无效,撤销成交公告;\**.依据财库〔****〕***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责令被投诉人组织重新评审,并撤销成交公告;\**.认定质疑答复不符合法定要求,依法处理;\**.依据《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依法追究相关评审专家未按规定独立评审的法律责任;\**.调查过程中,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有违法行为,如涉嫌与特定供应商串通勾结,申请移送公安机关审查。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泰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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