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山-2026-08-24 00:00:00
白山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白山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祥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朝阳路*号市委宿舍***室
被投诉人*: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白山市浑江区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应用软件能力评分项评审依据违法,功能核验标准缺失,滥设非功能类评分指标。采购人仅将评分标准由“软著名称关键字匹配”修改为“具备对应功能”,但仍保留*类软件著作权加分项、原厂+投标人双重盖章要求,条款依然存在限制竞争、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变相抬高投标门槛、设置排他性评审条件等违法问题。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采购人强制依托省级平台虚拟节点、以省回流数据为核心数据源,变相绑定特定厂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购人以“省市互联互通政策要求”为由答复质疑,但政策仅要求省市平台标准接口双向互通、数据协同,未强制要求市级平台作为省级平台内部虚拟租户、以省级回流数据作为市级数据湖核心数据源,该技术需求强制绑定省级平台底层架构、专属数据回流链路,与项目自建市级独立医疗云、全域自有数据湖的建设定位自相矛盾,变相锁定省级平台底层架构、专属数据回流链路,与项目自建市级独立医疗云、全域自有数据湖的建设定位自相矛盾,变相锁定省级平台承建厂商,属于强制接入指定平台、设置排他性技术壁垒。投诉事项*:人员服务能力评分项仍坚持唯证书论,社保要求不合理,评审因素与履约需求严重脱节。采购人答复称“证书量化打分符合法律细化量化要求、实操经验不可量化”,该答复曲解财政部法规,条款仍存在四大违法问题:*.每类岗位仅限定单一证书,排斥同等效力、同等级替代资质;*.一刀切仅认可投标单位近一年社保作为劳动关系唯一佐证,排斥集团派驻、项目聘用、第三方代缴社保的供应商;*.无等效替代分值通道,完全忽略人员同类医疗信息化实战履约能力;*.四类岗位指定证书无国家/行业强制规范依据,属于采购人自行增设不合理资质门槛。投诉事项*:商密评估评分项仍排斥集成方案,分值设置超出实际需求,与项目技术定位冲突。采购人仅修改双重盖章要求、增设分值梯度,但仍保留核心违法问题:*.条款隐含要求单一原厂成套云平台密评报告,排斥本项目允许的多厂商集成云架构方案;*.条款导向“原厂自有成套云平台”,与招标文件“信创兼容、分布式混合集成架构”的整体技术需求冲突;*.仍变相限制集成类供应商,对多组件集成医疗云设置得分壁垒。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及答复函、相关当事人的回复函、评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云原生作为技术架构属性,并非软件功能,不属于软件可交付的功能范畴,该部分投诉事项成立;其余部分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白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