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6-08-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校园物业管理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厦门越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乐海北里***号****室 | *,***,***.**元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
服务类(厦门越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 | 物业管理服务 | 校园物业管理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年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王侦益 |
| 评审专家: | 林家梁 、 林尧铭 、 郑伟 、 程碧霞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按总的服务年限*年的总额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万元],*.*%;(***万元,***万元],*.*%。
(*)根据厦财采〔****〕*号文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的优惠(即按照(*)规定标准的**%计取)。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清。
(*)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服务项目非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中标人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相应服务费。
(*)投标人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
(*)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非矿支行;开户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账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程小姐,************。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校园物业管理服务:*.****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年。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服务项目延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厦财采〔****〕*号)规定,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中标人服务情况经采购人考核合格,采购人可向中标人延续采购,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超过*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兑山西珩路***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钰琼、黄雅祯、杜亚娟
电话:************、*******、*******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