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遵财投〔2026〕8号)
2026-08-24
河北/唐山 质疑投诉
遵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遵财投〔2026〕8号)
河北/唐山-2026-08-24 00:00:00
遵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遵财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物业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唐山曹妃甸中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曹妃甸工业区再生资源产业园区
被投诉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
地址:遵化市建明东街***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省农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文宝大街北侧龙凤书香苑一期*栋*号商业
四、基本情况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物业管理服务(三次)”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省农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唐山曹妃甸中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提出质疑,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年*月**日,唐山曹妃甸中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我单位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评审小组以“根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规定(****年*月*日执行),你单位投标报价不合理”为由将我方作无效响应(废标)处理,该评审结论事实认定错误及未清楚了解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情况而臆断判定结果,请求评审小组撒销废标决定,恢复我单位合格供应商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遵财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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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遵化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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