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2026-08-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城中区****年除“四害”消杀服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军鹰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柳长路威奇公司**号**栋*单元 ***
被投诉人: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号广西裕达集团南宁五象总部基地广东大厦十八层*********、****号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广西军鹰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关于柳州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城中区****年除“四害”消杀服务(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投诉书。该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该项目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对质疑作出回复,认为质疑不成立,投诉人因不满质疑答复,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正式受理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广西嘉柳物业有限公司不具备除“四害”消杀服务所需的专业能力,评审违规通过资格审查。
投诉事项*:评审专家对广西嘉柳物业有限公司的业绩评分严重失真,违规予以满分。
投诉事项*:广西嘉柳物业有限公司消杀设备不满足强制配置标准,构成实质性负偏离。
投诉请求:*.依法对本项目的评审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广西嘉柳物业有限公司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是否属于“同类业绩”、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强制标准。*.如查明评审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依法认定成交结果无效,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如查明评审专家存在违规评分,依法对相关评审专家作出处理。*.如查明广西嘉柳物业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响应行为,依法追求法律责任。
(二)审查情况
投诉事项*:本机关对广西嘉柳物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根据《城中区****年除“四害”消杀服务(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审查。经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设置经营范围为资格条件,未设置中标供应商消杀人员需持证的要求,广西嘉柳物业有限公司有完整的服务方案,作业流程,有专项服务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供应商资格响应条件,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经查,广西嘉柳物业有限公司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业绩证明材料,符合磋商文件评分标准得分有效,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经查,广西嘉柳物业有限公司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载设备配置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强制配置标准,且提供了磋商文件对应评分标准所需的证明材料,不存在实质性负偏离,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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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
****年**月**日



